四是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各地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力争用三年时间对符合政策的家庭全部保障到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原则,测算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需要财政解决的资金,列入城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暂时不能到位的城市,要通过直管或自管公房租金核减的形式,先解决部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年内在17城市全面启动。
五是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烟台市将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作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积极筹措整治资金,切实加大改造力度,并对改造后的小区普遍实行了物业管理,得到了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学习借鉴烟台的经验,将旧小区整治改造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改造,逐步改善旧小区人居环境,完善使用功能,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努力提高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
要以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新出台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在全省建立创建优秀住宅小区的激励机制,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引导开发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提升我省住宅建设总体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通过创建活动,要使全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有明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更加齐全,建筑节能率达到50%以上,住宅性能达到1A级标准以上。这项工作省建设厅还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具体部署,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省建设厅近日修订颁布了新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新《规定》提高了开发市场的准入门槛,并把四级和暂定资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各设区城市。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标准、权限开展资质审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搞好总量控制,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省里将把主要精力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后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直至收回资质审批权。对原已取得开发资质、但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完善条件,在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核发新的资质证书。如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仍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应根据《规定》降低或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是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型住宅的产业政策,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走规模化、集成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建立住宅产业现代化体系,构建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结构。根据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需要,将涉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关键性能指标作为强制性要求,实行严格监管。积极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通过性能认定,积极推广住宅通用部品和“四新技术”,鼓励可再生、高性能、低材耗建筑材料应用,推行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四是抓好康居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扩大康居示范工程项目覆盖范围,争取每个设区城市确定1-2个国家康居示范项目,加强对康居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康居示范工程在推进住宅产业化方面的示范作用。
(三)切实做好房屋拆迁信访案件集中处理,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拆迁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要实现本阶段确定的基本解决拆迁上访历史遗留问题及新拆迁不得引发新的上访这两个目标,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地在继续做好拆迁信访个案处理的同时,要特别把精力放到源头治理上来,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继续抓好拆迁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对2004年年底前的信访案件,特别是中央交办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核查,切实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力争5月底前妥善解决;对今年新出现的信访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解决在当地,避免越级上访、尤其是进京上访案件产生;对已办结的案件,要抓好处理方案落实,并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发现新苗头、新问题,防止案件反弹。
二是严格控制房屋拆迁规模。要正确处理发展和稳定、新建和改造的关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拆迁规模,避免盲目大拆大建。要继续执行拆迁计划审批备案制度,今年全省房屋拆迁规模要控制在1000万平方米以内,其中,新审批拆迁规模不超过600万平方米。不符合城市规划、未纳入拆迁计划或补偿资金不到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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