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问题是新建的农民组织如何与原有的农村农民组织衔接和协调。如果是一种单纯的经济合作组织,还难以起到维护农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要在现有的基层组织之外另外建立新的农民自治的维权组织,这里就有一个政策问题,有一个制度安排问题,还有一个经费来源问题。 另外,农民新的维权组织如何建立,如何保持有效运行,如何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形成积极的建设性的沟通机制,如何维护自己的自治地位,而这其中的政策底线、政治底线又是什么,都需要认真研究。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第一,关于研究方法的问题。我认为,作为一个课题研究,如果要创新的话,就不能只揣摩“上面”的意见,而要多关心农民的意见,社会所能承受的底线。因为,中国二十年来农村所发生的改变,都是农民逼出来的。只有那些能满足农民真正需要的行为才能算真正的改革成果,而只有能真正反映这种社会现实的研究才能出真正的理论成果。也就是说,我们做这个课题研究,需要更多地去关注农民的意见,看农民需要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 第二,关于农民组织方面的问题。农民组织化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又是一个很难研究的问题。可中国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农民要走向市场,需要解决一个组织化的问题。真正关心中国农村发展和进步的学者也就有责任有义务去研究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有的地方出现农民要求成立农会的问题,学术界就不敢研究。实际这是农民寻求利益表达的一种诉求。湖南衡阳县的农民要求成立农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监督县乡政府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尽管此事最初遇到了困难,但在引起社会关注后,政府改变了看法,不再将这些减负上访代表看成对立面了,而是把他们当成可协商的对象。同时,这些减负上访代表也帮助政府做一些如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而且效果很好。我认为,这实际上就是农民抗争的结果,而建立社会协商制度,正是农民所追求的目标。这说明,我们研究这些事实上存在的农民组织,对于解决现在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冲突是十分有意义的。而要研究这些敏感的农村政治问题,只要坚持对农民有利、对社会稳定发展有利这两个原则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迟福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第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应该看到,现在这个问题的状况比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时候更加严重,更成为一个全局性的问题。现在农村的经济纠纷、社会纠纷,包括农民同基层政权组织的矛盾,都同土地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在一起。从这几年急剧发展的情况看,能不能够把赋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落实,已经不是中央需求的问题,而是农村经济社会矛盾所引发的、社会所累积的一件大事情。 第二,近年来土地问题越来越多,原因就是近几年来,尤其是这两三年,城乡二元制度的安排,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在市场化进程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涉及到五个大问题:一是城乡统一,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二是实现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三是解决土地资源自主配置与国家利益的矛盾;四是解决土地补偿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五是要创造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农民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 总的来看,要以落实“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为重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尽快在这个方面取得突破,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才能有保证。不然,这个矛盾会越来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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