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社情民意,是正确指导农村工作的基础。各级从事农村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经常进村入户,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了解农民的真实想法和实际困难,了解农民对政府的要求。越是矛盾多的地方,越是困难的村,领导干部越是要去。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群众对上面的工作、出台的政策有什么意见,以便完善政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要到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批评中看到自己的不足,从群众的创造中汲取领导智慧,这是广大干部尤其是青年干部锻炼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把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作为提拔使用的一个重要条件。一些地方选派乡镇干部到村里担任支部书记,这种做法很好,加强了基层工作,也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对于那些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尤其必要。但总体上讲,还是要立足于从农民中培养村干部,并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村民自治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干部。村干部应当是不拿工资、只拿补贴的农民,不要把村干部专职化、行政化。 二是为农民服务、多办实事要形成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我们党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在农村就是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县、乡、村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都要把为农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办什么事、怎样办,一定要从农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出发,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为农民着想,让农民满意。不要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劳民伤财;不要搞弄虚作假的形象工程,摆花架子。这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注意着重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群众普遍反映,现在干部办事,长官意志少了,与群众商量多了;强迫命令少了,示范引导多了;形式主义少了,农民得实惠多了。各地要认真总结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把这种好的作风长久地坚持下去。各级农村干部都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自觉为农民群众搞好服务,多办实事。 三是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评议考核要形成制度。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是衡量农村工作的最高标准。农村干部是为农民服务的,谁当干部,干得怎么样,发言权在农民群众。近年来,各地在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管理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如“两推一选”制度,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民主选举党支部,扩大了党支部的群众基础,选出了好的带头人。对农村基层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离任审计制,着重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农民监督。这些办法的效果都不错,应当不断完善,并加以制度化。考核涉农部门的工作,必须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考察县乡领导干部,不仅要听取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农民的反映。 四是坚持示范引导、民主管理要形成制度。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提高基层干部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强、会管理、善于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首先,要用示范、引导和服务的办法推动农村工作。农村改革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种变革给农村干部的领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增强服务观念,从过去直接指挥生产转到为群众服务上来,善于用示范、引导和服务的办法带领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经济,不搞强迫命令瞎指挥。第二、要在党支部领导下民主管理农村社会事务。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建章立制,这是管理好农村社会事务的基础。村规民约和各种制度都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过民主讨论,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要实行村务公开,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办,把办事目的、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公开才能公正,群众明白干部才能清白。要与群众商量办事。即使是为农民群众办好事,也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大多数群众不认识、不接受的事情,就不要硬办。尤其是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事,更要与农民商量。只有与群众商量办事,才能使群众自觉自愿,积极参与,这是坚持群众观点的一个基本要求。第三,要正确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在农村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矛盾和纠纷比较多。善于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是基层干部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要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按政策办事;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要到群众中去,善于做群众工作。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直接与群众对话,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帮助农村干部提高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的水平。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完成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任务,巩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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