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工人,家庭却无法“解雇”家庭成员,这有点儿像是工厂中的机器或厂房,一进入这个工厂,无论开工与否,就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农民家庭中劳动力的闲置,在经济意义上等同于工厂中机器的闲置,甚至于比机器闲置损失更大,机器闲置时只需要保养,而不必消耗能源,劳动力闲置时却仍要吃饭穿衣。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时,只需要考虑工具和原料的成本,除非雇工生产,劳动力的价格是不必考虑在内的。所以,按照近代企业的核算方式,手织业的成本高于机织业,但对于从事手工业的农民家庭来说,成本并没有那么高。这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手织业可与机织业并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这种情况不会长久持续下去,当机器工厂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手工业之间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距继续拉大,机器大工业各方面的优越性充分展开时,手工业会越来越难以与机器工业竞争。但这种条件在三十年代初期并没有出现。此外,有很多种农村手工业部门中并不存在机器大工业的竞争,如在近代华北农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发网业、草帽辫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在华北农村得以发展的条件正是农村中存在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当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些行业中都不存在机器生产。另有一些行业如花边业,当时的情形和现在一样,在国际市场上,手工制品比机器制品价格更高。换句话说,生产力水平低下并不是乡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尽管如此,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总是事实,对于这一点,人们常常认为这是由小农经济的性质所决定,个体小农家庭生产规模狭小,保守落后,无法接受也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然而,近代华北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却表明情况并非如此,自本世纪初开始,手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轧花机、弹花机,就其工作原理来说,已经可以认为是用人工作动力的机器。这些机器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如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旧式木机的8.8倍,轧花机的生产率是旧式轧车的 5 倍,弹花机的生产率是老式弹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丝织业中,新式脚踏纩车比手摇纩车效率既高,质量又好,铁轮平纹织机的生产率是木机的 4─ 8 倍, 而新式提花机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可以自动提综织出提花图案,与旧式提花织机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减少提花差错,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和质量都得以提高。这些机器和工具最初都是为城市的作坊手工业引进的,但很快就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得到推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手工业区中,其普及之广,更新换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令人吃惊的。例如棉纺织业中所用的铁轮织布机,在高阳、潍县等近代著名棉手织区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全部淘汰了旧式木机。尤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xxxx人家,1916年时, 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人们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有大提花机30xxxx张,除家庭手工业外,另有八家小工厂, 农民进城买线售布,不再用木轮手推车或靠肩挑背驼,而改用自行车,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xxxx辆。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xxxx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xxxx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xxxx户人家有20xxxx台织机,还有2xxxx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xxxx户人家,1921年尚只有铁机2xxxx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 很快就发展到30xxxx张[4]。华北之外的其他地区,这类机器和工具的推广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 6 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5]。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年开始普及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稍晚,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xxxx余台, 铁轮织布机近1.xxxx台[6]。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那么,织毛巾机和针织机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的使用就使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7]。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这些事实说明, 小农家庭在接受新技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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