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方面,并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样目光短浅,保守落后,个体经济容纳先进生产力的能力也不那么狭隘。诚然,所有这些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在生产效率上都不如动力机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需要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也无法用于农村家庭,但如果电力能够有较为充分的发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动力机械的,这正是今天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发生的事情。 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当时也曾引起过广泛的注意,论者多认为这是出于小生产者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并把这种现象也作为农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依据之一。这种论断并不公正。这类行为多出在纺织业中,如高阳白布应该八斤重一匹的,有时只有七斤或七斤数两不等,最轻的甚至不足七斤。应该百二十尺一匹的,也许只有一百零几尺甚或不足百尺[8]。宝坻织户常以油料、肥皂、白粉、食盐等渗入棉纱以增加布匹重量, 或减少经纱道数,往往布匹未经售出即已腐烂,据说一次运布至山西,在运输途中发酵霉变,酿成诉讼[9]。平纹柞丝绸也可以用减少经纱道数,布面放稀, 然后上浆增重的方法偷工减料。山东柞丝绸在出口早期,就曾因掺粉,硫磺薰白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市场缩小。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多么普遍,它们一般都出现在资本主义包买主控制生产的情形下,而且,只发生在白布和平纹柞丝绸的生产中,因为提花布、格子布、斜纹布和提花丝绸的经纬纱都有一定的数目,无法偷工减料,同时,这几种纺织品也不以重量作标准。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市场萎缩时,包买商采用压低工资的方式以保持利润,小生产者迫不得已而反抗,但独立织户则不能这样做,因为这种时候商人对布匹质量十分挑剔,不要说粗制滥造,即使稍有瑕疵都会拒绝收购。类似情形只在高阳、宝坻等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盛行的地区出现,已可说明它不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即使在上述地区,与其说这类行为引起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倒不如说它们是衰退的结果。在市场畅旺时,商人付给织户的工资往往比较高,织户既能得到较高收入,又希望能与商人保持长久关系,一般都比较注重产品质量。当然,这种时候,商人对商品质量要求比较宽松,部分织户可能为图快而放松质量,但不会有意识地弄虚作假。30年代初,土布业进入衰退后,商人包买主日益压低工资,并在收布时百般挑剔,有时会将工资压低80 ─ 9xxxx,甚至完全不付工资[10],织户为求生存,只能设法偷工减料以节省一点儿原料自己织布卖。至于纺织业之外的其他农村手工业,例如造纸业、榨油业或者制粉业,能否节省原料,降低成本,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粗制滥造反而会浪费原料。因而,这一因素也不是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根据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在30年代,农村手工业内部的经济机制,包括它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不利因素都不足以造成农村手工业的全面衰退,那么,外界因素是否能够起到这种作用呢? 二 外界因素中首先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从两个方面影响农村手工业,一方面,农业减产造成手工业原料价格上涨,近代大部分农村手工业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如榨油业和制粉业以花生和豆类为原料;造酒业以粮食为原料;植物枝条编织业以芦苇、麦杆、高粱秸之类为原料;气候也会影响蚕茧产量从而影响缫丝业和织绸业;棉纺织业中尚有一部分地区依靠本地所产棉花进行生产,既使是使用机纱的地区,机纱价格和国内棉花产量及价格之间也并非全无关系。另一方面,自然灾害会造成人民购买力,特别是农村购买力的下降。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产品如土布、人造丝织品、苇席、粉条、粉丝以及榨油业的副产品各类籽饼等,国内市场都以农村为主,砖瓦业的开工与否更与当地农业丰欠密切相关。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自然灾害频繁,1928年到1930年,西北的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发生连续三年的大旱灾,尤以陕西为最重,赤地千里,十室九空,人民以草根树皮为生,彼时彼刻,穿衣问题变成了极为次要的事情,而这几个省份一直是华北棉布的主要销售地之一。另外,尽管华北棉纺织业一直以东北,西北和内外蒙古为主要市场,但从20年代起,也逐渐开辟了南方市场,因而,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60年未遇的大水灾,也使华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到了很大影响。至于原以南方各省为主要市场的江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水灾的影响就更大了。没有发生这些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手工业尚且受到巨大的损害,可以设想,在直接受灾的地区,农村手工业肯定会受到同样的以至更大的损害。但是,3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没有继续发生新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各地农业生产均有所恢复,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是不应该被视为造成某种经济活动全面衰退的根本原因的。 其次是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主要通过市场需求的变化表现出来。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中有不少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的增长,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渐扩大,虽然有些行业中出现了机器工业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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