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符合群众的愿望,不搞强迫命令,不做表面文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搞无效益的产业。同时,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即急与缓的关系,既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又不急于求成、浮躁冒进;远与近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点与面的关系,鼓励基础好的村落先行一步,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惟有如此,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在四面山的四个村中,林海村要率先行动、作出示范,头道村和洪洞村要紧追不放,燕子村也不能按兵不动。
(三)以农民为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要的新农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具体到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坚持以农民为本,从各地农村的实际出发,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村庄建设要注意和城市建设相区别,体现农村的特色,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坚持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做到人与自然和谐,既展现农村的田园风光,又彰显农村的历史文化底蕴,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要求。这和我们过去提的生命山、生态山、文明山、文化山是一脉相承的。要坚持因乡镇、因村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做到百花齐放,不搞一刀切。村庄改造宜“一村一策”,采取整治空心村、村庄整修、整体拆旧建新、建设农民社区新村和自然生态农庄等不同的模式,引导农民在规划区修建各具特色的住宅,形成不同风格的村落,决不能搞成千村一面。
(四)以农民为主体,必须落实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形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虽是广大农民,但仅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尽其所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既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财政投一点、包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省一点的资金筹措机制,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各类支农资金。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农村建设对口帮扶活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浓厚氛围。
(五)以农民为主体,必须培育新农民,抓住发展农民教育的关键环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新的、深刻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重大的战略意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育新型农民。进入21世纪,农民素质尽管有了一些提高,但大多数农民还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提倡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差距更大一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倡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创造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享受建设成果的也应是农民,因此,培育新农民应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
发展农民教育必须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要努力解决好农民教育的投入问题、农民教育的体系建设问题、农民教育的监督检查问题、农民教育的激励机制问题。推进农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除了政府支持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者的努力外,要唤醒全社会重视农民教育的意识,利用社会力量举办农民教育;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民教育培训投入机制,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农民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民教育的长效机制。
建设新农村就要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说到这里,我想多说几句。我们的村社干部,有时干了很多实事,可就是不善于总结,精于提高,长于提炼。这是不行的。我们不但要长于“埋头拉车”,还要长于“抬头看路”。那次在洪洞村检查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你们是一村的带头人,尚且如此,村民的素质就可想而知。我认为这个问题有点让人“触目惊心”。
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党在十六大以来先后提出“统筹城乡”、“两个取向”、“建设新农村”,三者之间有着非常清晰的逻辑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战略思路,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是战略取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战略具体化。“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也包括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既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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