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把握“ 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 , 确保 “ 四权 ”不变。推行“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 一定要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尤其是在具体的组织实施过程中 ,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集体资产 , 要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监督权“ 四权 ”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对于农村集体资金的合法、合理开支,要给予支持,确保农民自治权益的落实 ,确保不损害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确保无偿管理、高效服务 ,确保农村财务安全运行。二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 ,不搞强迫命令。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为此,在组织实施中一定要尊民愿、顺民意,为民谋利。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要开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决定是否实行这项制度 ,真正体现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行的,必须积极推动,抓好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对群众一时不理解、不同意的,要暂缓实行 ,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三是坚持服务群众,切实便民利民。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尤其是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作为党和政府连接群众的桥梁,作为直接面向农村基层的“窗口”单位 , 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强化服务意识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委托代理工作的始终。要端正思想,摆正位置,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为民、便民和服务基层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等制度,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要搭建便民平台,将办事程序、内容、要求上墙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要按照“提质、提速”要求 , 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村集体理好财、服好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坚持强化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强化民主监督。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该《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对农村财务的民主监督权利。村纪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经济活动的检查审核。二要强化委托代理监督。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向村纪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反馈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主动接受村纪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三要强化管理部门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审计监督,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出自文秘写作网-http://www.wmxz.cn]
( 三 )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对这项工作抓紧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在推进过程中,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要研究深、琢磨透 , 稳步扎实地进行,切忌形式主义,不要搞“一刀切、大呼隆 ”, 更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急于求成,违法强制推行,坚决防止因工作简单化出现不应有的失误,而影响稳定大局。二是规范与高效的关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实行、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结合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 ,在清理的基础上 , 经过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 , 将村级财务委托乡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规范运行。同时,又要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和农民自身素质,要从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规划设定办事环节,不能对村集体合理的财务支出及出纳业务设置障碍。三是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这项制度中,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乡镇财务委托代理机构既要接受县主管部门及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质询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代理工作,同时又要把工作的重点和注意力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建立便民服务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 管好、用好、监督好村级财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村级财务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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