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上墙情况;二是办公设施配备和工作运行情况;三是代理会计持证上岗情况;四是会计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移交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抓好关键,确保“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规范运行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从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出发,通过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完善监管运行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它是过去推行的农村“村财乡管”、“村帐乡管”制度的完善的创新。随着实践和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规范、充实和完善,做到在推广中规范。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一是制定符合“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管理程序的各项制度。包括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证管理、结算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财务制度,特别是对村级通讯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群众关注的问题,要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严格票据管理。要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实行收款收据的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坚决禁止白条抵库。三是加强会计核算。村级收支原始凭证由村助理会计统一上报至乡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经代理会计审核后统一进行记帐,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四是增强财务透明度。统一制定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各村的财务公开表由乡镇代理服务机构统一打印或抄录,及时公布公开,增强财务透明度。五是统一建档。乡镇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档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柜。统一对村级财务资料实行建档管理。
二要完善监督机制。“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能否规范运作并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是关键,要把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着力健全一套便利、可行、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群众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报账前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实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确保财务的真实性。二是加强乡镇代理会计监督,代理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在所帐前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退回补办。同时,定期对村库存现金实行盘点。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确保“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规范运行。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取得实效
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乡镇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促进我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顺利开展,县成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县级“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对目前实行“村财乡管“制度但未办理委托协议的,要按照“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要求予以规范,通过民主程序及时办理委托代理协议;对计划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范化运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重点是乡、村两级。县在工作中承担管理和指导职能,着重抓好五个统一:即统一相关的财务制度,统一使用票据,统一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乡镇主要承担服务和监督职能,担负指导与监督做好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要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干涉村级正常财务开支,切实保障“四权“不受侵犯。代理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记帐、建档等职责,及时反馈有关财务信息,帮助村级进行预决算等财务管理。村要自觉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及时上报财务收支帐目,不得隐瞒、坐支和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循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遵守财经纪律,及时公布财务公开表。
(三)搞好四个结合。一是与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深化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要把这两项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并抓好落实。二是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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