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鱼泡菜6袋,过期酱腌菜25袋。在清泉镇和平路一副食店查获“牧原”牌婴幼儿碘锌钙奶粉和中老年高铁高钙奶粉7袋,经检测,两奶粉蛋白质等多项指标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天府早报》5月10日以《“杀人奶粉”成都没绝迹》为题进行了报道。副区长张映明先后两次对上报的材料作出批示:“区工商局在打击劣质奶粉活动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望继续努力,探索建立奶粉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把全区的消费环境治理得更加健康有序”,“望工商执法人员再接再厉,特别是注意乡镇的商店,绝不给劣质奶粉留下任何空间。”
在2005年防制猪链球菌工作中,我局接区政府紧急通知后,在当日便展开了防制工作,各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人员每天早晨6点就到市场对猪肉进行逐户登记,发现手续不齐立即采取措施。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龙王农贸市场时,发现市场上正在销售半头“瘟猪”肉,立即责令下架,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埋处理,对另一半“瘟猪”肉进行了追查。通过查访发现另一半“瘟猪”肉已分给了该经营户的几个亲戚食用,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络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观察,在未发现异常情况后才离开。仅10天时间我局便出动检查人员32xxxx次,检查农贸市场26xxxx次,检查猪肉经营户318xxxx,检查生猪4034.5头,责令下架病猪0.5头,掩埋死猪1头,为此《四川质量报》以《**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为题进行了报道。
五、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我局注重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严格依法行政的关系,始终坚持教育为主,规范为辅,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危害不大的案件不予处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案件一查到底。去年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苏省无锡人朱德霖,在未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在祥福镇无照从事钢结构生产经营活动,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局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由于企业认为自身是外地引资企业,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抵触情绪较大,我局及时向祥福镇政府了解情况,并与区委统战部、侨台办交换意见,最后本着规范企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使其依法登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达到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良好投资环境的目的,我局决定:在企业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暂不停产,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部门上门跟踪服务。8月7日、10日,我局注册登记人员先后克服当事人听不懂四川话和普通话的障碍,耐心细致地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企业认识到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并协助企业准备登记资料,完善登记手续,并现场登记为成都市金鑫运通钢结构件厂,帮助企业取得了合法的经营资格。为此,原区委书记戴晓明批示道:“区工商局此事处理很好,既服从了发展经济这个大局,又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在上门服务中又树立了政府部门良好的形象。希望再接再励,为全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在市工商局的统一布署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我局建立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改变了过去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诸多弊端,解决了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以及可能出现的执法扰民等问题,初步形成行政权相对集中的专业性、服务型执法监管模式。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开展了网吧、食品、粮食、药品、农资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检查。2004年6月16日,接群众举报,我局在大弯镇紫荆北路14号查获一无照经营且容留xxxx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执法人员现场对电脑进行了查扣。6月17日《成都日报》以《**查获“黑心网吧”》为题进行了报道。2004年9月12日凌晨,根据群众举报,我局在城厢镇城太路口查获15000条假冒“山茶”、“银杉”香烟,价值近5xxxx元。2005年4月14日,我局在华金大道3段查获民涛印刷厂非法印制假有奖定额发票,经清理,发票面额近100xxxx元,由于涉案巨大,我局及时移交了地税局。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71期、《市场与消费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四川质量报》、《成都晚报》、《国防时报·川西纵横》、成都广播电台分别进行了报道。
六、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两年中,我局新建12315企业联络点xxxx,为推动“城乡一体、工商助力”活动开展,2004年我局建立了青江路社区、福洪乡民主村等xxxx村社投诉站,积极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方便,《市场与消费报》8月10日以《村里设投诉站 享受就近维权》为题进行了报道。2004年8月我局在全区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工商所分别与所辖区域食品经营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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