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显著成绩,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政府、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怕困难,团结奋斗,齐心协力,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的结果。在此,
我谨代表财政部对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对你们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
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自1999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我
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入wto后,我国加快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更加紧迫。我国在入世时曾承
诺,成为wto成员国后,将尽快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提高国内政府采购透明度。
今年以来,欧盟曾通过多种途径表示,要求率先与我国开展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双边谈判。
如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我国就将与签约方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制度就要与《政
府采购协议》规定一致,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必将受到严格限制。从理论上讲,我国有权
决定何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实际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以wto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小组成员身份,参加了《政府采购透明度
协议》的多边磋商活动。《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是wto新一轮多边谈判的内容之一,目前正处
于协议形成的磋商阶段。《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虽然不涉及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问题,也
允许执行对国内供应商和国内产品的保护政策,但协议要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践要按规
定用wto的一种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全部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属于多边协
议,根据世贸组织安排,透明度协议的磋商工作将于2003年11月份结束,各成员国包括我国都
必须在2005年1月份以前,通过谈判完成协议的签署工作。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加入wto后,对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都提出了新
的要求,我们必须早作准备,积极应对,争取主动。
(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采购法》的
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的一个重要里程
碑,它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
史意义。《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作出了全面规定。与现行的规章制度相比,《政府采购法》要求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政策目标
更加广泛,监督管理更加有力,采购程序更加严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对采购
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标准要求更高。因此,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机
构肩负着重要责任,任务非常艰巨。
(三)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随着政府
采购工作的深化,社会各界普遍要求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在政治、经济和社
会中的应有作用,为各项改革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把政府采购制度
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会在不同
程度上对现行一些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在原有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修订以前,新旧两种管理
模式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给我们带来一些协调上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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