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比较落后。近年来,国家财政虽然加大支农力度,但国家支农资金比例却不断下降,加上化肥、农用机械、农药、柴油、电力价格不稳且涨幅过猛,农产品比较利益低下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服务实体实际收益率较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和服务手段仍比较落后。特别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金融服务非常呆滞,在一些地区甚至是个空白。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没有良好的资本形成机制,没有雄厚的资金保障,现代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不可想象的。
(四)在服务方向的选择上,较注重产前、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一般来说,有需求才有市场,有市场才会有效益。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只要有产前服务就可以了,产后销售有国家包办。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对产中服务的需求量增长较快,多数服务组织将农业服务的重点放在生产资料的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植保、防疫、排灌等方面,相应的服务需求也较容易满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后销售才是核心内容。而目前产后服务恰恰已成为薄弱环节,对产后的收割、脱粒、干燥、贮藏等服务比较缺乏。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层次组织为农户提供脱粒、销售统一服务的比重仅占11.9%和16.5%。
(五)在现有的服务模式中,综合配套的服务少,服务的内容与农民的需要相差甚远。大部分农业生产活动由自发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己完成,服务体系的功能不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产供销一体化服务,让农民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逐步解放出来。但大多数服务组织离这一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同时不同服务主体与服务方式的结合受市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大,结合不牢固,在发生经济利益冲突时,有些服务主体为保障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农民利益。
(六)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落后。在金融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尚在进一步改革中;农村合作基金会因为运作不规范等原因,已经整体清盘关闭;农业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又无法面向农民开展信贷业务。因此,如何有效地向农民提供信贷服务,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农业保险方面,由于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赔付率高而处于亏损状态,许多地方早已停止开办此项业务。面对农业风险,农民经常感到无助和无奈。
三、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内容广泛、群众性极强的社会经营活动,单纯依靠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是办不好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广大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近几年来,我国涌现出大量的、由农户自办、联办的服务组织,这些民办服务组织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在资金、技术、生产资料供应、工商、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不断壮大农民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支持作用。
(二)建立健全以区域性合作为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
目前,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诸多环节出现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户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由于农户规模小,且极其分散,势单力薄的农户无力参与大市场的竞争,难以同非农产业部门相抗衡;农户缺乏平等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分散的农户在流通领域中,既不能通过农产品价格决定以取得同工业品平等交换的地位,又不能形成影响工业品价格的产业力量。显然,缺乏真正代表农民利益进入市场的中介组织,从而导致难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从日本的经验看,日本的小规模经营农户之所以能够在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上与大市场顺利接轨,就在于有一个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责任的按地域组织起来的综合农协,使分散的农户在大市场中以团体组织形式出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更重要的是,联合带来了规模优势,分散的农户组成分散的农协仍难于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需要扩大规模,增强经济实力。因为适度的合作组织仍是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我国有关部门在八十年代末期就提出了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由于落实这项政策既无配套资金,又需在土地、劳力等要素结构上做出调整,因此,我们只能主要依托社区性的合作组织,动员、利用分散的社区资源,扩大小农经济的外部规模,在适合组织进入,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的生产经营环节上进行统一经营。即对外参与市场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