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责任意识,使各职能部门自觉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三是规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程序。按照省委提出的“凡是应由乡镇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县,凡是应由县里解决的不能到市,凡是应由市里解决的不能到省”的工作要求,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四是规范化解社会矛盾的组织结构。狠抓县市区接访(投诉)中心、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和村居调委会建设,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运作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