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部门要依照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令支付资金。从而形成各部门、各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推进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省、市的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改革大局。
一是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能否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作的成效。每次改革实际上都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都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改革难免会遇到阻力,有时候阻力还很大。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树立大局意识,排除阻力,克服困难,大张旗鼓地宣传改革,坚定不移地支持改革,努力做改革的排头兵,同时,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在这里特别强调,严格的组织纪律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保证。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把支持改革,落实改革措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做到“四严”。即:严格保管各类账簿,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账款,严禁转移资金、突击花钱、集中报销,严禁变相开设银行账户。县纪委、县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明纪律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通知》,这次会上也已经印发给大家,会后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人员,将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严惩不怠。
二是紧密配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但并不改变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部门经费继续实行包干办法,预算单位包干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支出审批权不变,原单位固定资产仍由各单位管理,原单位债权债务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准私自举借新的债务。各预算单位在“三权不变”的原则下,要继续加强对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及时足额将收取的资金缴付到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并严格把好资金使用关口。
三是严肃督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到部门和单位利益,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寓检查监督于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工作细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日程,对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大检查调度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推进,顺利进行。
同志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县委、县政府适应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做出的重大决定。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以创新的眼光去认识改革,以健康的心态去适应改革,以积极的言行去支持、配合和实施改革,奋发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促进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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