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探索实践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之路,突破农村交通管理瓶颈制约,变革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以乡(镇)基层组织和农村派出所为“依托”平台,从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层基础抓起,运用综合治理理念,通过吸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管理,变交警一家事为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逐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格局。
(一)依托乡(镇)村两级基层组织,实现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综合防控。根据工作需要,武×××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把乡镇(街道)作为整个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的重点,整合原乡镇农机站资源,实现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综合防控“五个在乡镇”:
1、无牌无证机动车排查在乡镇。依靠农机交警联合管理工作站,发动乡(镇)、村(居)干部深入村(居)挨家挨户进行排摸,掌握情况,对可疑车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定期将未检验车辆,未审验驾驶证名单底数,提供给乡镇工作站,与排查出来的无牌无证的车辆一起由乡镇、村进行督查催办。
2、交通事故防范在乡镇。依靠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村和交警共同出资招聘交通安全纠察员,负责对交通主干道的各交叉口进行看护,提醒群众注意交通安全。
3、驾驶员管理在乡镇。将各乡镇的农机交警联合管理工作站作为管理机构的延伸,赋予职权,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为每个驾驶员建立管理档案和管理台帐,分小组安排驾驶员在乡镇参加每月一次的片组安全学习。同时,对驾驶员审验、换证就地由工作站签署意见,真正起到源头管理的作用。
4、轻微事故调解处理在乡镇。在乡镇农机交警联合管理工作站建立调处室,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把损失较小、无人员伤亡、责任明确的轻微事故,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事故损失赔偿的调处权下放至专门聘请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公安部门对调处结果予以认可。公安部门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与法院、保险公司等部门做好衔接,确保保险赔偿等事宜能顺利进行,使轻微事故就地调处。
5、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在乡镇。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筹集社会资金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将诸多“虎口”路段建成“零死亡”的平安路段。
(二)依托农村基层派出所,实施农村偏远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委托管理。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武义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工作采取了所队合一、一警多能(如地处330国道的茭道派出所)和在未设立交警中队的偏远山区派出所建立交通警务组(新宅所、桃溪所、王宅所等)两种模式。具体通过以下方面来实现: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挥派出所对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把交通安全宣传作为社会治安防范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农民、老年人、中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利用各种形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范围向农村和社区、老年人协会、企业、中小学校延伸,将交通安全知识连同治安防范知识一起带入基层,达到普及宣传的效果。
2、进行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充分发挥各农村派出所对辖区地理环境熟悉、现场处置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对伤员进行救护、控制交通肇事嫌疑人、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3、纠正轻微交通违法。在交警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各农村派出所的交通警务组成员不定期上路执勤,对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县、乡道路上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减少辖区内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