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在农民问题上,历来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此有过专门的论述。我们党在农民问题上,凡是取得成功的政策,都是尊重农民意愿的政策;凡是有失误的地方,都是违背农民意愿的。因此,从事农村工作,一定要牢记农民“自愿”这一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有些同志感到很委屈,自以为是为农民办好事,而农民还要上访告自己,问题可能就出在有些决策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能够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开展工作。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农民的自愿原则。
十、新农村建设与
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统一的要求,又不能搞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做法,即不能搞一刀切。也就是说,要把我们党历来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在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
提出这一问题,是由中国复杂的国情决定的。我们的国情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我们必须尊重这一国情特点,在尊重各地发展不平衡性的基础上逐步改变这种不平衡性。各地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善于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同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我们在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述时,不仅要注意到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20字要求,还要注意到中央紧接着提出的三句话或三个原则,这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动新农村建设”。我感到,这个精神非常重要,既有统一要求,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前进。这才是五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要求。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把“统一要求”具体化,构建一个既符合五个方面20字要求的,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可以考察的指标体系,决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统一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地推进,收到实效。
以上讲的十大关系或十大问题,既是我学习中央精神的一点体会,又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一点思考。这十个问题,前两个问题和后两个问题是管总的,中间六个问题是大家关注的具体问题,这样的具体问题还有一些,不在这里论述了。尽管这十个问题都提出来了,并不等于说我们的认识都很清醒了。我提出这十个问题,只是希望大家重视这些问题,并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给以正确的答案,更好地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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