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要落实编制经费。考虑到各区财政承受能力,市政府研究,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市、区、镇(乡)三级负责,市财政按每个镇(乡)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缺口部分由各区财政通过调整预算支出自行解决。
三、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城市规划工作的新局面
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关系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规划意识,树立科学的规划观,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一)全面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特点,坚持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首先,要坚持规划的前瞻性。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搞城市规划必须要有超前意识,要充分预测城市的长远发展,在规划中留有足够的余地。当前,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为此,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部因素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使城市规划适应发展需要,更加全面、正确地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二,要坚持规划的全局性。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具有全局的观念,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坚决维护整体利益、全局利益。第三,要坚持规划的强制性。城市规划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决不能因领导人的更替而随意改变。城市规划还包括各类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及强有力的执法措施,来指导和保证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所以,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在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
(二)加快城市规划的制定,着力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当前,全市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十分繁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