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规划监管,依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首先,要严格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各类城市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依法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依法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第二,要严格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划,以身作则,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规划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把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关,切实发挥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证规划的实施。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当前,各区、镇、街道要把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尤其是“城中村”的违法建设作为管理重点,按照市拆除违法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继续依法大力拆除本辖区的各类违法建设,坚决扼制住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第三,要加强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做好与城市规划审批程序的衔接与配合。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明。通过各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四,要加强城市规划的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公开展示制度,让公众和全社会了解规划知识、理解规划需要、参与规划制定和决策、监督规划的实施。市规划局要积极筹备我市城市规划展。同时,规划部门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切实推行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制,公开办事程序、期限和要求。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现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法制化。
(四)切实加强规划的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城市勘测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城市勘测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城市测绘的管理,要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统一的高程系统、统一城市地形图的图幅分幅和编号、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城市测绘基础资料;抓好“三项管理”,即资格管理、任务管理、质量管理;把住“两个关口”,即在城市测绘市场管理中,要验审资格、检查成果。要加强城市规划统计工作。城市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动态、延续的过程。抓好城市规划统计工作,可以及时了解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基本情况和有关重要数据,包括城市人口、各类建设用地、各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进展等,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合理评价城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