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做好信访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是核心,是衡量信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宣城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工作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重点信访单位的管理、重点信访问题的处理和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处,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量调查处理和清理一批信访老户案件。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包案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大落实力度,坚决遏制我市赴京访、重复访、异常访不断上升的势头。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农村征用土地、城镇建设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帮助信访量较大的重点地区做好信访工作。针对信访的突出问题,要本着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对符合政策有条件解决的,立即办、尽快办;符合政策但一时条件不具备的,要创造件,想方设法抓紧办、努力办;不符合政策的,要耐心做说服解释工作。通过对信访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争取全信访秩序有一个明显好转。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努力把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落实和强化工作责任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尤其是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认真地抓好分管和主管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抓好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真正担负起抓改革发展、保社会稳定的双重政治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和完善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信访条例》规定,坚持阅批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还要做到“三个亲自抓”,即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要亲自抓,涉及全局的重要信访件要亲自抓,久拖不决的疑难信访件要亲自抓。同时,在信访工作中,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如果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信访工作中做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