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水平
在这里,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务必保质保量地完成“十二五”建设任务。省高建局作为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单位,一定要对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负全责,要全面加强项目的施工组织领导,确保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一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组织调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要求,精心组织、倒排工期,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确保阶段性工期目标和整体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不利因素。当前高速公路建设的整体环境是好的,但在个别地区和个别项目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地平材料被当地一些私人垄断,强买强卖,哄抬高价的问题比较突出;沿线个别群众或利益群体恶意阻挠施工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作为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作为法人单位,高建局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及时了解,并会同地方政府、地方交通部门及时化解矛盾,坚决不允许因类似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今天各市交通局长都参加了会议,在这里向各位明确一点,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是政府行为,这不单单是省政府行为,同时也是各级政府行为,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任务。地方交通部门要站在政府和全局的立场上,协助或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请各位局长回去后将这一意见马上传达给市领导,请各市一定要提高这方面的责任意识。三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目前出现的很多质量问题,不是技术上无法解决,主要原因就是管理和施工不精心造成的,就是因为缺乏责任心。所以,我们要打造内在质量优良,外在形象美观的精品工程,就必须提倡精细化管理,抓具体工艺,抓局部细节,把粗活做细、细活做精,防止出现质量通病,努力争取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2、严格监督执法,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宪兵”作用。省质安局代表交通厅行使政府质量安全监督职能,是厅党组质量安全工作的“宪兵”,必须忠诚地履行职责。一要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提高监督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公正执法的高素质监督队伍。二要优化质量与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始终坚持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定期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分析,为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保驾护航。在这里,厅党组对质安局提出要求,今后凡是质安局监督检查过的项目,一旦再发现问题,要追究质安局责任。三是坚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零容忍”的理念,建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机制,严格“黑名单”制度,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和违规行为都不能放过,直到这些问题切实得到整改落实为止。对拒不整改的,要挂牌督办,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惩处。会后,所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建设管理工作,都要全面履行今天会议的要求,如果发现问题,省厅要严厉惩处。首先从我这里来讲,这把“刀”要高高举起,而且绝无轻轻放下一说。大家从今天三起质量事故的处理中,应该能看出省厅的决心,但我个人认为处罚还应该再狠一些,这次是初犯,今后如果再出现问题,要将违规企业上“黑名单”并报交通运输部。
3、进一步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履约能力,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一是要大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十二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勘察设计单位要吸取之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要不辞辛苦、细之又细地做好勘察设计工作,使我们的勘察设计水平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我们一直认为,一项好的工程不是由监管单位管出来的,而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各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组织协调机构,组织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施工队伍进场,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做好总体策划、组织协调、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工作。坚决按合同认真履约,我们今天重申,要坚决杜绝非法分包、转包,高建局下一阶段要对非法分包、转包进行重点清理。三是全面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如果监理工作不到位,整个工程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要按照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界定监理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责任,形成总监为第一责任人,标段监理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控制体系。同时,要减少建设各方对监理具体技术工作的干预,让其独立依法履行职责。各监理单位要珍惜企业荣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真正承担起质量、进度、计量支付等监理职责,要有“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切实为业主负好责、服好务、把好关。四是加大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力度。试验数据造假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很多数据造假都是由于一些项目经理受利益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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