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政策配套要到位。一是要把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优惠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既要发挥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作用,也要充分调动股份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具体工作请市金融办、人行遵义中心支行牵头,市民宗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配合,研究制定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融资贷款操作办法。二是结合各项贷款优惠政策,增强叠加效果。将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纳入到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支持范围,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申请商业贷款、小额贷款,支持民贸民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品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典当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三是以县为主体,成立政策性的资产担保公司。通过整合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资源,搭建民贸民品企业融资抵押平台。四是发挥利益导向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简化操作流程,创新和开发适合民贸民品企业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民贸民品企业信用贷款机制,确保达到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对于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基准利率部分可以考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贴息。同时,市、县(市、区)政府在项目安排、资金存储上要根据金融机构的支持情况作相应倾斜,真正做到金融企业支持地方发展,地方维护企业利益的互利共赢局面。
第三,工作措施要到位。一是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要认真抓好本县企业的调查摸底,按照民族贸易扶持政策的要求,凡符合扶持条件的,都要列入扶持范围。二是做好企业资质认定等规范管理与服务。要规范并创造性地抓好民贸企业的认定,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早日纳入优惠范围。对企业名称不符合民族贸易政策规定的,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调整规范,走出优惠政策不能惠顾的瓶颈。三是对不在民族贸XX县的企业,凡生产的产品符合民族贸易政策支持的,可以引导投资商到民族贸XX县内注册,异地生产经营,享受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照顾。凡列入扶持名单的民品企业,可以利用重组的方式带动更多的企业享受民族用品优惠政策的扶持,使国家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在我市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实现全市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全覆盖。
第四,宣传动员要到位。一是扩大工作视野。按照民族贸易扶持政策的要求,立足民贸县,工作触角延伸到非民贸县的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民族贸XX县民族制药、特色食品(含清真食品)、旅游商品(民族民间手工艺品)、边销茶等企业申报。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多渠道、广覆盖地做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电子滚动屏、报告会、现场指导会、报纸、网络、电视、广告牌、短信群发等向群众宣传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贸民品企业相关政策认识的知晓率,让优惠政策深入人心。
第五,协调配合要到位。一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把民族贸易政策的落实作为民族工作部门服务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的首要任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探索建立民族企业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企业运行状况,掌握发展动态和实际需求;经常深入企业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踏踏实实地当好民族地区、民品企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娘家人”。二是各级财政、金融、税务、投促、工商、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整合力量,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三是民贸民品企业是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受益者,只有企业积极主动,才能推动政策的全面落实。希望大家抓住国家特殊政策和省政府《意见》出台的“特惠之机”,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机遇意识,发挥民贸民品企业特色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用足用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借力发展,加快发展。
第六,执行落实要到位。一是强化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