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之三: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党政分开。 关于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党政分开,十三大报告作了充分的论述。真正实施这一方案就要求共产党严格遵守宪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方案也难以实行。因为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党政分开是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一党制为前提的。如果真正严格依照现行宪法和法律办事,就意味着可以实行多党制。因为宪法规定了结社自由的原则(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由此可以自由组织政党;又因为选举法规定了各政党可以独立地推荐各级人大代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由此各党就可以自由竞选。因此,改善党的领导意味着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又意味着可以实行多党制。实行多党制又意味着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削弱党的领导又违反了改善党的领导的初衷。这是一个严重的悖论。如果要做到既坚持党的领导又改善党的领导,克服上述悖论,就必须修正传统的政治学、宪法学原理,提出党主立宪制理论。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