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有效监督为重点,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把有效监督作为关键环节。要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坚持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实行立体式监督。坚持“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相结合,通过加强信访举报制度和领导干部生活监督制度建设,实行全天候监督。坚持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相结合,真实掌握干部的交往对象,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实行全方位监督。要不断扩大监督范围,重点加强对各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和战略部署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各级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中央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用权、服务人民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对各级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情况的督促检查,引导领导干部真正把心思用有事业上、情感贴在民心上、作风拧在求实上、成绩记在集体上,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监督一个样。
(四)以查办案件为手段,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用腐败分子的沉痛教训警示干部为政清廉,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举措,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内在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和监督的效力来自惩治的力度。惩处不仅可以使教育和监督更具权威性,而且也是最有力的教育和监督形式。要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用反腐败的成果彰显我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严肃查处违反党章的行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严厉查处各种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及时查办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行为,保证人才兴国战略有效贯彻落实;从严治理商业贿赂和以权谋私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确保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得到有效深入开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