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社会这种法文化背景下,旗帜鲜明地呼吁司法权威是不合时宜的,但从 “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呐喊声中,我们已经听到了对司法权威的向往。
[vii] 肖扬:《巩固发展教育整顿成果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年第3期,第79页。
[viii] 当前谈及程序公正言必“保障”作用的论述颇多,类似还有更隐蔽的表述:“司法公正就是程序保障下的实体公正”,这种偏正式的表述依然掩盖不了“实体为正程序为偏”的思想。
[ix] 张骐:《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第26页。龚成:《改革民事判决书制作模式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2期,第20页。《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提上日程——纪念民事诉讼法颁行10周年学术研讨会综述》(记者郭士辉),《人民法院报》2001年4月18日。
[x]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
[xi] 陈瑞华:《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评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第146页。
[xii] 左卫民:《法院制度现代化论纲》(下),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19日。
司法何时权威——对程序公正价值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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