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以及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共项目。要强化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为了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上水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电子化。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采购信息透明化、扩大采购规模、实现规范化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为今后全面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服务。所谓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确立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核心内容是打破了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这种采购方式将是今后政府采购发展的方向。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无论是效率还是效益,都会有较大提高。我们应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重点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三)做好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尽快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职责,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事务,不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委托,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具体执行,不承担管理职能。目前尚未完成管采分离工作的省要抓紧机构分离工作。同时,从面上来讲,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地市和县级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争取用两年或者更短一点的时间完成地县两级机构分离工作。在实现管采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财政部门要研究在不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情况下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形式,完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规范的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同时,要明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职责,规范委托代理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行。(四)继续抓好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要继续抓好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发挥规模采购效益。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商品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要完善集中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范围,切实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集中采购目录所安排的各个采购项目,规范操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支持和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同时,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采购运行规程,减少不必要的管理审批环节和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公开招标实施力度,巩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的采购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要重视研究县一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可以实行市县联合、县县联合、仓储式管理、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切实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要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施标准合同范本。(五)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作为政府行为,带有熨平经济周期的功能,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所以,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方式,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政策项目加以实施。财政部即将颁布《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以此为突破口,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方式和方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国货认定标准、促进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有效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条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在采购工作中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我希望这一点能够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充分重视并有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多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法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同时,上述活动中又涉及财务、人员、招标、产品质量等内容,又需要相应部门实施专业性监督管理。因此,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应该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结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审计和监察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专业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主要是对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实施监察。对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此外,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面临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参加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将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现在入世已经3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