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看不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期望通过几场大的斗争运动、采取几种措施就解决腐败问题,是不现实的,甚至是有害的。尤其要看到腐败不是静态的,它是动态的、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并以各种形式依附在新生事物上。
三是要坚定信心。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开展的,西方敌对势力攻击中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制度性问题”,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其目的是妄图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动摇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相信我们党和国家一定能够解决腐败问题。
大量的事实表明,腐败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社会丑恶现象。据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公益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02年8月月公布的《全球腐败感觉指数》数字,在2002年参评的10xxxx国家和地区中,有7xxxx国家的分数低于5分,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安哥拉、马达加斯加、巴拉圭、尼日利亚和孟加拉国,得分不到2分,而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资本主义制度。香港在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之前,腐败盛行,很多警察都出来直接向市民收取保护费,这种状况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得到有效遏制。这表明,腐败并不专门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们对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充满信心和希望的。1996年以来,中央纪委研究室连续xxxx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率逐年上升,2003年51.92的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表示满意,比1996年增加了19.1xxxx百分点,比2002年增加了3.7xxxx百分点。总部设在德国的透明国际组织在近年公布的《全球腐败报告》中认为:“中国政府采取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使人们对有效地反腐败抱有信心''。”
(三)要清除一些错误观点
在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观点,这些错误的观点,甚至存在于我们的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之中。比如,最近一段时期,我们党查处的腐败案件越来越多,级别也越来越高,于是就有人说“腐败越反越多”了。这种说法是缺乏科学分析的。查处的腐败案件逐年增加,并不等于腐败越反越多,而是说明我们反腐的力度在逐渐加大。大家可以看到,目前暴露出的很多腐败案件,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发案的。又如,国内外有人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的评价有意无意地采取双重标准。韩国查处了全斗焕、卢泰愚的腐败问题,有人说“体现了法治精神”;我们处决了贪官胡长清、成克杰等人,一些人却说“共产党连高官都腐败了”。未查处腐败的高官时,有人攻击共产党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查处了陈希同、成克杰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他们又说这些腐败分子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还有一种观点是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对此,我们用事实说话:在全国,中央查处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湛江特大走私案、沈阳“慕马”案并没有影响当地的发展,其中,厦门在查案的当年,经济比上一年增长了15;中央查处湛江特大走私案的第二年,全国海关关税收入比上年增加了70xxxx亿。我国近年来,每年国内生产总值都保持在9左右,经济增长率是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在四川,查处了省交通厅、国土局等腐败案也没有影响我们四川的发展。×××这些年来,查办的案件也逐年上升,但也没有影响×××和新津的发展。相反,如果我们不反腐败,任由腐败滋生蔓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受到破坏,社会就会动荡,生产力就会削弱,那才会影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对于这些错误的观点,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应明辨是非,站稳立场,要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的腐败,理直气壮地驳斥各种有关反腐败的错误思潮和谬论,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
二、加强廉洁自律,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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