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工资协议。各级工会要强化维权职能,落实广大职工对工资协商的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监督检查权,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基层工会及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草案);上级工会组织应支持、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依法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家协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将工资协商的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市政府将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从××年起,凡应建未建的企业不得列入级诚信企业的评选范围,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同志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对广大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漯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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