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制止不力或姑息纵容的行为。
4、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工作作风向公仆型转变;二是办事节奏向效能型转变;三是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四是推动反腐纠风工作向有效治本转变。通过四个转变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
(四)、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方法步骤
1、思想发动、组织准备阶段(4月底前)。搞好发动、统一认识,才能为“效能建设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市局于今天召开动员大会,就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要紧密联系国税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政规学习、先进典型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文件精神;学习总局、省局、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局、各县(市)局统一下发的相关制度、规章;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务系统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向苏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用勤政廉政标兵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教育干部,提高敬业奉献意识和勤政廉政自觉性。要重点围绕突出六个重点、解决五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认真搞好专题教育讨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努力使全体国税干部在思想上达到“四个明确、一个提高”,即:明确效能建设的含义与范围;明确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提高工作效能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全体国税干部参与效能建设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单位要统一制定学习计划,集中组织学习讨论不得少于10天,要统一规定个人自学内容和完成的时间要求,要统一建立单位(部门)效能建设专用会议记录簿和个人专用学习笔记本,每人写心得体会不得少于8篇,各单位统一组织学习体会交流不得少于xxxx。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各单位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投诉电话,一并于3月30日前报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自查自纠是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看到差距,才能明确目标。各单位要严密组织、正确引导。要认真排查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在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效能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围绕六个重点及需解决的五个问题进行“四查四看”,排查单位和个人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即:一查思想作风,看党性观念、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依法治税的意识强不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不牢;二查工作作风,看工作效率高不高,作风实不实,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好不好,有无形式主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三查工作纪律,看有无政令不通,令不行、禁不止,纪律涣散等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的行为,有无铺张浪费、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四查管理制度,看制度、规章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过错是否追究。要采取自己查、相互帮、领导点的办法,确保自查深入、细致、实在、到位,把问题找准、排全。各单位应在自查的同时,要通过走访10xxxx纳税户、发放1000份征求意见函、召开不同层次的纳税户座谈会和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个人在自查的同时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考廉日等活动相互征求意见。人人都要写出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各单位要对每个分局、机关各股(室)的自查自纠情况逐级认真把关。基层和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局和机关股室负责人把关,正副分局长和机关正副股长由县(市)局把关。各县(市)局、市局各直属局的班子成员以及市局处(室)负责人的自查报告,由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把关。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重新组织过堂。
3、整改建制阶段(10月底前)。整改建制是“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关键,各单位要对照六个重点和要解决的五个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从群众不满意、社会最有议论的问题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制定较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要把整改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做到未整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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