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一举击败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成为第56届美国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精于演讲,只要他在台上振臂一呼,台下往往听众云集。演讲现场,许多民众忘情地跟着他高喊口号,甚至有人会因过度兴奋而昏倒。可以说,奥巴马能够竞选获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非凡的演讲能力。
那么,这匹“政坛黑马”的演讲,究竟魅力何在呢?
主题鲜明,注重现实性
成功的演讲,特别是竞选演讲,必须主题鲜明,切合现实,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和打动听众。美国民众痴迷于奥巴马的演讲,为了听他演讲,不少人天还没亮就去排队,等上好几个小时,主要还是因为他的演讲突出现实主题,关注民生,唤起了大家强烈的认同感。
2008年1月3日,在艾奥瓦州党团会议选举获胜之夜,奥巴马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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