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广,新型犯罪不断出现,跨国跨境犯罪不断增多,不仅直接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必须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坚决遏制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要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办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对经济犯罪多发领域和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对已经在逃的,要下大力气将其缉捕归案。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政法机关要与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把预防经济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提高发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
(二)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司法工作。目前,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加。各级司法机关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切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审理好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和申诉案件,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对市场经济的调节规范作用,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涉外案件和新型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根据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加强对涉外司法的研究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群众之间的诉讼要依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尽可能多适用调解,有的可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增加调解的透明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司法公正。
(三)切实提高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水平。政法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障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为着眼点,加强和改革政法部门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改进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一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举措。特别要积极稳妥地改进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二元社会结构的调整。切实整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抓好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服务秩序,严明从业纪律,改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五、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党中央十分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对推进改革及时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改革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又要注意吸收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既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又要把握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为此,在实施改革方案、推进改革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不断地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正确评估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认清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认清改革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保证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对方案明确、条件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抓紧推出。对条件尚未成熟的改革措施,继续组织论证,必要时先行试点。对那些涉及全局性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更要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改革事项,要认真进行论证。对于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改革和废止现行办法时,要及时出台新的措施,坚持破立并重,有破有立,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工作出现空当。有些改革措施会涉及干警的切身利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要针对执法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涉法涉诉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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