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配强各级政法部门的“一把手”,确保政法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要求,确保政法部门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既讲政治又懂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人手里。二要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切实加强检查监督。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三要加强经常性的考察和管理。不仅要在换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更要加强经常性的考察工作。通过考察,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提拔重用;对那些因循守旧、当地各项政法工作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要及时调整;对因各种原因已不适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的,要及时交流轮岗。通过扎实的考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四要严肃纪律。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从近期发生的几起案件看,对政法领导干部应特别强调:严禁越权办理案件;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及钱物;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非法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取私利。凡是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通过多种措施和不懈努力,不断提高政法领导干部的素质,使他们成为廉洁奉公的带头人。各地区、各级政法部门都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反腐倡廉的具体要求。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在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决定的,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决定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根据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要在抓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抓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及时制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在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要经常分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准确掌握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部署。要把社会稳定作为检验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对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当前,司法领域的意识形态总体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警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形象。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地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占领思想舆论阵地。加强政法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监管。司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四项基本原则,探索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加强各级法学会的建设,发挥它们繁荣法学理论研究,加强境内外司法交流,组织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既要依法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又要维护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及时听取司法机关的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检查,研究解决司法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司法机关对执法和司法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加强司法机关的举报和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实行有效监督。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都应及时报告党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司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司法机关党员的教育,使其增强党员意识,做严格公正执法的模范。
(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维护司法权威,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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