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
解除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后顾之忧。首先要规
范劳动合同管理,通过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
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
方面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促使所有用人单位,尤其
是外资、私营、个体企业依法用工,这样既可以杜
绝用人单位非法用工、欺诈用工行为,又可以进一
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良好
的就业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要扩大社会保
险覆盖范围,把三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
是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到非公有制经济
就业的根本所在。
5、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
观念,多渠道实现再就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认清
当前我县就业形势,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帮
助他们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的观念,树立临时
就业、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都是就业
的观念,帮助他们打消重新端起“铁饭碗”等不切
实际的想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
异地就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
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二)全面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大力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中央的《通知》已经下发,省、市促进再就业的
有关政策和配套文件很快就要出台,我们要认真学
习,抓好落实。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县实
际和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我县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的优惠措施,要通过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
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
岗失业人员;鼓励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
人员和对“4050”人员实施重点帮扶。
1、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
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及小额贷款政策。有关部门
要改革行政审批手续,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开业的相
关手续,帮助解决经营场地,制定适应灵活形式就
业人员特点的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
保险接续方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
员方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
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
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
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关资产,独立核
算、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本
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一定比例,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
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等条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3、在对“4050”人员实行特殊的帮扶方面。要继
续开展干部党员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再就业活动。今
年4月份以来,全县组织10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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