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发展中的城市偏向
这种城市偏向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资本流动的城市偏向。由于偏斜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再加上资金流动的利润最大化倾向,长期以来我国社会资本大部分流向城市,从而使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支持严重缺位。二是劳动力流动的城市偏向。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农民严格束缚在农村土地上,阻止其自由择业,而城镇就业机会主要由城市居民来分割。尽管伴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统一性的严重迟滞,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是一种体制外的暂时流动,无法真正纳入城市劳动力统一安置范围,从而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短期性与不稳定性,其直接后果就是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残缺与城乡收入差异的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共物品提供的城市偏向。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只能是政府,而政府在处理城乡利益关系上的主观偏好,导致城市公共物品几乎全部由国家负担,而农村公共物品的短缺却由农村居民自己负担与自主解决的不协调格局;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一方面产生了不公平的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则从根本上引发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重了本来已不堪重负的农民负担。四是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城市偏向。制度变迁与制度创造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立足现实,我们都会发现,尽管中国的改革与创新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村,但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各种制度创新的主战场与重心却始终在城市。由于中国渐进式改革思路的影响,制度创新必然有前有后,但中央政府在特定时期内对城乡实行的差别政策,必然影响到城市与农村的发展格局。这种由于制度创新的先后顺序特别是制度变迁的主次差别,必然导致城市制度供给的充足与农村制度供给的缺失,从而使农林经济运行缺少持续有效的制度推动,这一点从近年来各种制度创新及政策安排上就可以得到充分佐证。
(三)国民待遇中的市民偏向
这种市民偏向是与城市偏向与工业偏向相联系的,从现实的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市民偏向。传统社会保障体制有两个基本特征即支出结构的社会保险主导性与覆盖面积的城市主导性。从支出结构上看,我国社会保障支出96用于社会保险,只有4用于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从受益主体上看,城市社会保障受益率为88以上,而农村社会保障受益率仅为3.3;从绝对数量上看,城市市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居民的10倍以上。相比较而言,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是一种就业式保障,即只要有一份职业便意味着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一系列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则是一种典型的农民家庭自我保障,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载体。这种城乡割裂的社会保障体系显然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不合理缺失,不仅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严重阻滞了整个社会文明的进展。二是社会消费与收入获取中的市民偏向;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与国民待遇推行中的城乡分化,人为地造成了城乡居民在消费水平与收入获取方面的差异,不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之比改革之初为1:3.2,1985年为1:1.86,2001年为1:3.5,也就是说农民人均收入不及城市的30;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住房、保险等福利化隐性收入以及农民收入统计中的人为因素,则二者实际收入差距达4—5倍。再从近年来城乡居民增长速度来看,1997—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8.5、3.4、2.2、2.1、4.2,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如果从恩格尔系数来看,2001年城市居民为42,农村居民为55,也就是说农民生活尚处于温饱阶段,而城市居民已全面达到或接近小康。再从消费的角度来看,目前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只购买了39的消费品,而占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