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执法是钝化矛盾最根本的基本点
8月底以来,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向任素永等10位执法标兵学习的通知》,选编了10位执法标兵的工作法,汇编了10位执法标兵的事迹,组织了执法标兵到部分省市作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任素永等10位民警之所以成为执法标兵,是因为他们将管理寓于服务中,将真情融入执法过程中,是因为他们以人为本的先进执法理念、规范的执法方法和娴熟的执法技巧,是因为他们立足岗位,苦练基本功,努力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是他们端庄的形象,是他们高雅的素质,是他们无可挑剔的规范,更是他们情意浓浓的为民。大力提倡文明管理、文明纠违,提倡文明用语和忌语,以理服人,以礼待人,通过文明管理,构建和谐交通之所以将和谐交通管理纳入到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中。
制定执法规范性文件本身就是在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责,一方面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准确,同时能够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维护民警的执法形象。另一方面需要对民警的执勤、执法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明确民警在遇到相关执法问题,尤其是突出、敏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等具体执法问题时的操作方式和处理程序,使民警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从而保证法律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使严格执法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民警执法当中程序的准确、规范、高效无疑会赢得多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这正是警民和谐的一个重要体现。
要自觉遵循文明管理的原则,必须做到五点:一是以人民为衣食父母,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切实增强群众观念。人民警察必须以维护人民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人民警察进行一切活动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交通管理的对象一般都是人民群众,就矛盾的性质而言也只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正常的交通管理中必须用解决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开展工作,从而达到管理与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奠定基础。二是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规,交巡警应该做守法的表率,不能恃特权而违反和破坏,更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不受法规的约束。专门适用于公安民警的法规,如《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等,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严于自律,这是交巡警全力构建和谐交通的法规保障。三是必须严格遵守公安工作的各项纪律,这是交巡警开展文明管理的纪律保证。“五条禁令”、治理“三乱”工作等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严格禁止交通民警执勤中违纪行为的要求等,都对民警的纪律作风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严明了纪律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的措施和做法,从工作方式、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建立标准,明确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这是文明管理交通的内在要求。公安部和省厅相继制定了勤务规则、基层交巡警部门建立的等级化勤务考核办法等,健全完善了规范化管理措施。五是进一步增强交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人民警察的权力,归根到底是人民给予的,同时又必须受人民的监督。人民警察只有自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更好地依法执行职务,赢得群众的满意。交巡警整天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工作的好坏群众自有评判。所以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修正和改进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构建和谐交通工作的开展。
整改执法问题首先必须发现和找准问题。问题是带领我们走出困境的最好向导,事业的发展往往取决于体系缺陷的补救,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事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要树立发现问题是水平、分析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回避问题是失职的观念,做到敢于正视问题,勤于思考问题,勇于解决问题。
四、人性化执法是密切警民关系最根本的基本点
当前,人民与执法者矛盾引发的事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维护稳定就要从源头抓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些看似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