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谐警民关系中,交巡民警有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一方面,交巡警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工作做好了,就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工作做不好,就会伤害群众的感情,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使群众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因此,和谐警民关系要靠交巡警用实际行动去建立。另一方面,交巡警是人民公仆,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在人民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视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这样就能使让人民群众满意。反之,如对群众的困难漠不关心,遇事推诿,工作消极,甚至能办的事情、该办的事情不能尽心尽职地办,不作为、乱作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不可能和谐。所以,交巡警要注意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学习,培养献身奉献精神,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爱护群众,对群众急需办理的事情,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大力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到交巡警可亲可爱,必然将和谐的警民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人性化管理,它是疏导和调和。如果遇什么违法行为都处罚,其结果,当事人对抗情绪加重,采取躲避、逃避等方式。如白天路面检查的紧,怕罚款则夜间通行而发生事故,这对安全倒起反作用。如果我们从实际出发,增加一点同情心,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问题可能较好地得到解决。有些交通违法行为没造成损失或损害他人,向一些较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该为车主多体贴一下,车主或驾驶人又愿当即纠正,进行现场教育并纠正,不罚款还是可以的。驾驶人是劳动大众,执法民警也应该给一点温情,不得突破共同的底线,管与被管的对立情绪冲淡了,融洽了,有助于交通安全。
五、科技化执法是密切警民关系最根本的基本点
交通违法行为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短、速度快,不容易被发现,也较难获得证据,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对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这是法律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作为合法证据可以对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所作出的肯定。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的影像记录对一些类型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一方面可以克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转瞬即逝、不易收集的困难,将违法事实长久保存,为行政处罚提供充足证据,减少违法行为人所报有的侥幸心理,从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觉守法性,促进交通管理的有序、安全、畅通。另一方面大大方便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工作,减少交通民警路面执法与交通参与者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首都交通管理的社会形象。此外,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实施处罚可以有效保障法律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不会有人因为没有被警察发现而不被处罚,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而是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都会被“电子眼”全面、公正的记录,作为证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这种技术支撑能为实现秉公执法、构建和谐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六、公正执法是密切警民关系最根本的基本点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没有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有和谐。英国有一句名言:“即使天塌下来,也要秉公执法。”一部法律即使不是那么公正,但只要能公正地执行,也可以在人们心中获得很高的公正感;反过来,一部非常公正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公正地执行,总有人逍遥法外,则也很难在人们心目中获得公正感和安全感。原因就在于,法律具有指引人们如何行为的作用,它给人一种预期,让人知道自己应该怎样行为,别人应该怎样行为,如果违法,会受到哪些惩罚,如何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如果虽然有法律,但法律的执行缺乏严肃性、坚决性,很多人就对不会被处罚报有侥幸心理,于是就通过各种途径不遵守法律,那么,有法也等于无法,就会导致人们无所适从,法律也就丧失其本身所具有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的作用,这就使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法律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人们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就失去了基础支撑。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营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