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部委的优惠措施很难通过地方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加以落实。后勤社会化的第二步目标,即组建区域性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公司,但相对于沿海其他省市,政府主导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大学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规模效应,现有十所高校进驻大学城,也不失为一个机遇。大学历史悠久,校园面积广阔,往往是城市的公共场所,其地下管道、电缆的铺设,是否可以考虑纳入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而实现社会化呢?由学校事业编制的职工改制为后勤企业的职工后,在下岗问题上,能否按照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做法,交由社会(街道办事处)接纳安排呢?这些都是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需要政府考虑采取的相应配套措施,以进一步改善改革的外部环境。
从内部环境讲,由于刚剥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包袱重,竞争力低,缺乏市场经验,人员费用成本高,在学校对外招投标项目中,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扶持,显然敌不过社会企业,面临生存问题。同时,社会企业在与学校后勤实体竞投标时,会不顾一切地压价格,而一旦中标后,实际操作时又兑现不了承诺或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容易造成学校被动。学校后勤集团属于教育服务产业,它既要模拟企业运作营利,又要遵循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要求,服从学校全局需要,做一些保本、甚至亏本的服务经营。站在这个高度去看,学校层面制定经济政策时,还不能完全断掉对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种必要的支持。
结语
五年来,在政府、社会和学校内部培育的较为有利环境下,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既渐进稳妥,又不失时机地在某些领域实现突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更重要的是,我们形成了“大后勤”的改革思路,后勤社会化只是后勤改革的一部分,要以学校大局观统领后勤部门和后勤集团的工作协调,促成改革合力,推进后勤改革的系统工程;改变过去对后勤工作依赖“统、管、包”的行政手段,转为主要依靠经济手段进行改革和管理,在转变管理职能和运行模式的过程中,不是弱化,而是强化了大学的后勤保障功能,逐步构建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相适应的“大后勤”保障体系,初步为大学后勤改革找到了一条符合校情、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规律相结合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2、李岚清同志在第一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海)上的讲话(199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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