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表现在,政治的参与程度、国家政策的知情权、社会资源的占有量,城市居民明显高出一等,而农民处处显示出二等公民。如:城市有服务功能齐全的社区,工人有维护权益的统一的工会,而农民只有输送国家贡献的乡村组织。农民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农民维权组织,有的只是为蝇蝇小利而相互倾扎的宗族房头。在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农民只有被动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更无从谈起中国政治的决策权。如最能体现政治参与权的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上,城乡差别特别明显。在各级人大代表中,不说省级人大代表和国家级人大代表,就连县、乡级人大代表,真正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代表,也没有几个,大多数是冒名顶替的农民代表。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真正出生于农村,真正体会农民疾苦,真正为农民说话的农民代表,谁又会去表达农民意志?解决农村问题时,又有多少人能真正替农民说话?为农民谋权?隔鞋搔痒是无法解决农村的深层次矛盾的。另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人为地阻断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进程,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闲置在农村或游荡在城乡之间,既浪费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又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在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时刻,如果没有前瞻性的乡镇体制改革措施,任何单一的改革方案,最终都难以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近两年的乡镇体制改革试点,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所谓缺乏前瞻性,就是指每一次改革总是拘泥于当时的小环境,没有从大局出发,提出全面综合的改革方案而使改革总是陷于黄宗曦的“历史怪圈”。纵观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的历史,农村基层政权也经历过三次大的改革。但每一次改革都缺乏前瞻性,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为了加强国民经济的发展实力,在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起初也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做出过重大贡献。但由于最初的设计缺乏前瞻性,背离当时的发展实际,一哄而上。准军事化的组织化管理,高度的集权制的行为准则,以及“一大二”公的平均分配方式,极大束缚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8年以后撤销人民公社,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体制。实行政社分开,由高度集权开始变为权力下放。但在运行的过程中,无论乡镇大小,人口多少,需要不需要,一律健全乡镇七站八所,造成乡镇干部和职工的畸形膨胀,由刚开始的20—3xxxx乡镇干部职工,一下子变为200—30xxxx的庞大队伍。造成乡镇财政支出的恶性膨胀。既增加了乡镇财政压力,又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设计上的不合理,没有事先预计到这种膨胀的趋势。也有部门争利,乡镇争名的原因。县市各部门,总是千方百计扩大各自在乡镇的势力范围,作为谋取部门利益的城头堡,以各种名义讹诈乡镇政府配齐配强部门人员。否则,不是不给项目和资金,就是不评先,不解决待遇。而乡镇又因无权调派这些部门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只好另请临时工。同时,有一些乡镇的主要领导也希望多有几个人,一是开会、办事有气派,二是来来往往,有人接请,反正有农民掏腰包。致使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人满为患,老百姓怨声载道。而近两年开始的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乡镇机构改革从试点的结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是一个失败的尝试。目前,湖北省有七个县市已展开试点,从调查情况来看结果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是失败。乡镇机关这一块,除减少几个领导干部职数是真的外,人员本上一个没减。只是换换牌子,按上面的改革方案,照葫芦画瓢填上几个假数字,算是交差。乡镇七站八所前期已减下去的人员,因不断上访、扯皮,于是这一个文件,那一个政策,又有陆陆续续还原的趋势。不仅人没有减少多少,反而因改革把人心搅乱了,干部的责任心降低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打乱了。大多数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其原因在于,这次改革仅限于减人,仅限于乡镇。因缺乏前瞻性,没有合理的改革配套措施作后盾,减下去的人无法正常消化;撤销的部门和办公室,因上面没改,为了对口,又换汤不换药的重新组装。正如人们常说的“上改下不改,改也白改;下改上不改,改了是乱改”。以上三个方面给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带来的直接恶果额和影响是:
农村土地制度的凝滞性,带来土地产权的缺位,导致一轮又一轮的农村土地圈占风潮无法得到有效遏制。许多农民处于种田无地,打工无门,保障无着的尴尬境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土地为奠定城镇工商业基础和市镇建设成为垫被,无偿划拨和肆意侵占,视为天经地义。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镇企业和开发区的兴起,又在全国刮起新一轮土地圈占风潮。一方面,大面积的农村土地被以各种名义,低价,甚至无偿从农民手中夺取,致使大约400xxxx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另一方面,由于受农村劳动力的过快增长和目前中国经济转型的影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滞留在农村。即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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