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建设为农民外出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网络,定期发布劳务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农民合法利益。要改革城市就业制度,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的就业务工、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市场化的医疗卫生和劳动保障体系,达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入城后能与城市居民受到同等的制度保障和平等待遇。要鼓励雇佣关系长期化、稳定化,从而使企业和农民工利益都得到保障。政府应妥善解决外出就业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有关部门要逐步取消公立学校借读费、赞助费等不合理收费。
5.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继续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要注重所有制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促进乡镇工业与城市大工业的合理对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强农村发展实力。大力推进农业的深度开发。加快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产品的深度加工,鼓励发展农产品运输、销售服务体系,加速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劳动力转移。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力度,推动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的生态治理工程。使我国传统农业最终纳入现代经济。进一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的综合功能,提供便捷的商业、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都能分享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促进农民变市民,完成二元结构的转换。
6.加强政府宏观协调,促进落后地区的转移。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宏观协调,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合理、安全转移。要对落后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给予特别的政策扶持。要加快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促进落后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家庭增加收入;特别是要帮助落后地区发展教育和培训,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能力。要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政策协调,帮助劳动力短缺的发达地区与劳动力过剩的落后地区建立起协作关系,并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种旨在提高劳动力流动有序性的必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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