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70xxxx少522xxxx,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已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至5倍。
因此,从战略意义上讲,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已显得十分紧迫。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有金融资本这根血脉作支撑,而农村有效的金融服务是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扩展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生产收益,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所以,研究农民增收问题必须要把解决好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二)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指出,必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要改善必须首先要找准症结,正视六个金融服务“三农”的根本性的矛盾和问题。
1、农村行政组织体制和农村经营机制功能缺陷问题。一方面是现行乡村组织体制不具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增收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变原人民公社制为乡(镇),生产大队、小队为村组,只是名称不再,但机制依旧,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形成了乡、村两级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多元格局,这种多元的利益格局对农村资源合理配置形成了过多的行政干预,是农民利益的直接侵犯者。同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它的革命性进步是使农民对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拥有经营、生产、支配和使用权,但是,家庭承包经营是按市场配置资源,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分散的农户要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信息不灵,形成市场对商品规模性要求的整合力十分软弱,形成市场交易的能力特别低,基本上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和市场变化风险的最大受害者;另方面是乡村组织不具备提供资金服务的功能。在现行体制下,绝大部分地方乡村组织的集体经济是空白,不仅没有能力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建设,而且连乡村干部的工资等最基本的开支也得从农民手中以种种形式收取,农民开发、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甚至连改善生存环境的基本性投资也只能靠自身积累自筹,这样,既很难形成区域性社会资金积累的集聚效应,又难以满足金融资本投入的条件。很显然,这种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功能短缺与现代金融的安全性、效益性目标形成了内生性矛盾。
2、农民资本积累的艰难性问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问题和相关政策的短缺问题,导致农民始终处于劣势和弱势状态。
(1)税费负担重。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同时又是少数几个没有给农民直接农业补贴的国家之一。除此之外,农民的税费负担重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农民是以土地为最基本的生活来源的,这种极强的依赖性决定了农民无法与城镇居民相比,在现行体制政策下,农民从生到死都要承担完税纳税摊劳役的义务。
第二,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仅仅考虑了如何提高中央的财政
收入(将主要税种增值税的7xxxx划为中央收入),而忽略了地方税的有效性(这种情况从2002年开始虽然有了调整,但仍然力度不够),这使得在县以下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的县乡两级财政收入明显下降。但是,与此同时存在的一个事实是,分税制以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能划分并没有真正做到明晰、合理,地方政府事实上承担着许多本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农村各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开支缺少相应的税收来源。这种收入上移、开支下移的体制矛盾,迫使地方政府只有不断寻求预算外收入,以解决财政失衡问题,以至于前几年出现了有的地方按人头征收牲猪屠宰税的荒谬事。尽管如此,很多地方还是入不敷出,高负债运行。事实表明,这种体制和制度导致农民负担加重,资本积累步履维艰。全国8.7亿纯农民,占人口总量的6xxxx,但gdp却不到全国的2成,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已由1978年的2.36上升到2002年的3.xxxx,导致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据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的统计,2002年底全国大约有3xxxx的县是赤字县,乡村有3259亿元的净债务,而调查表明县本级的债务大约占县乡村三级债务的7xxxx左右,由此推算,全国县乡村三级债务大约是xxxx亿元。湖南永州市共56xxxx人口,其中8xxxx计45xxxx万为农民,2001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xxxx,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xxxx多百分点,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只有15xxxx,不仅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小而且结构畸形,非税收入呈逐年扩大趋势,1999年为26.xxxx,2000年为45.xxxx,2001年接近5xxxx(图1)。其中涉农方面的税费占了绝大部分,2001年全市涉农税收3亿多、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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