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效果是一样的,只是更加 劳民伤财了;其实,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为民服务的人选下来的民主,这些人不选下来,好人怎麽选得上去呢?好人选不上去,农民怎麽不穷呢? ◆第十二,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立了很多法,法律制度也是抽水机。现在是依法治国,可是,来北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这说明什麽?法不管用。那法为什麽不管用呢?。一个农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几百块钱,怎麽打得起官司?怎麽请得起律师和法官?穷人是用不起法律这个奢侈品的。当穷人用不起法律的时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权人用来欺负穷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没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况就只有忍气吞声;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穷人才进紫京城。 很多人是相信法律的,但打官司打得倾家汤产,没有足够的钱,结果有理也打不赢官司。很多人因此走极端,由维权者变成一个违法者,冤上加冤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农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穷人,你就明白是怎麽回事。 依法治国叫了很多年了,但犯法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个农民从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只有500块钱,到了北京把车费一除,只剩下200块钱了。办暂住证、又要健康证,还要办什麽证,需要很多钱,也不知道在那办,为了生存只有不办了;要是不办,就是违法;不是违法,是不得不违法啊!穷人是逼得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违法,真是冤枉啊!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也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6xxxx的预算,还有4xxxx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的,保卫人民,就得给钱他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xxxx,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xxxx元钱。派出所从哪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派出所是这样,基层的法庭也是吃了原告被告,基层的部门基本都是这样。 谁愿意从一个派出所所长变成一个流氓,但现在是不得不变成一个流氓。如果不变成流氓,所长就当不成了。所以,执法的也冤枉! 我曾经总结说,中国乡村有两个发展的趋势,要引起警惕:底层的民众不得不违法来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基层的政府和基层的组织,以违法来养执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有的人说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了,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法制社会了,我相信一半。因为为少部分人服务的法制是越来越完备了,越来越被这个社会默许了。这个社会的多数人(特别是穷人),要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越来越难以支付成本了。 ◆第十三,科技推广制度 科技推广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农村急需要科技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农业大学的学生,读了4年大学,几年的硕士、博士,到农村当技术员,会去吗?当然不去!因为农村小农经济没有可能支付高价读大学後所需要的回报。市场配置技术,结果就是有农业技术的大学生远离农民、远离小农经济、农村的技术人员越来越少。技术是不是绝对的不下乡呢?不是的,比如杂交种子下乡了,技术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以一种物化的特殊垄断方式下了乡,农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术的高额代价。所以,靠市场配置技术的结果是两个,一是技术人才远离农村;二是农民使用技术必须付出高成本。 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工商要加强、税务要加强、财政要加强、土地要加强,凡是找农民收钱的部门都要加强。凡是农民需要的技术服务部门,比方说,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统统转制,统统推向市场自谋生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网破、人走、技黄,农民获得廉价的技术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技术获得垄断收益创造了可能,这样改革的结果只会导致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 既然市场可以把技术配置好,那麽干嘛还要送科技下乡呢?既然市场配置技术对落後的农村有害,干嘛把农业推广技术的部门推向市场呢?改革以来,有一条规律:我们的制度设计总是打着减轻农民负担的旗帜让农民越来越失利,总是让强势阶层越来越有利,科技推广制度只是一个缩影。 ◆第十四,市场主体制度 很多人都认为,农村最早改革开放,分田单干了,农民肯定是市场的主体,肯定有市场主体的资格。其实不是这样的,今天的农民还没有获得完全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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