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研究、促进高技术产业化的同时,大力支持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开发和创新,按照以高技术为先导、中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主体的技术进步路线,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就业空间的开拓,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针对导致城乡差距过大的结构性矛盾、体制性矛盾和政策性因素,要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和重点,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短期政策调整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有利于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要坚持标本兼治,按照以缓解三农问题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方向,将短期内加大政策调整的力度,与长期内加快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进程结合起来,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但统筹城乡发展不是为解决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而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系统良性运行,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角度,重点解决城乡发展的失衡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不是简单的削富济贫、截长补短,也不等同于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缩小城乡差距,而是要形成有利于城乡差距合理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理念。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应该是: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城乡制度创新、政策调整和结构转型的良性互动,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及其机制的形成。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而对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视,应该建立在重视农民发展的基础之上,着力于改善农民的发展机会、优化农民的发展环境。 统筹城乡发展重在解决三农问题,重中之重在于解决中西部地区的三农问题,难点在于实现农村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应该包括xxxx方面。第一,正视近年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按照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第二,统筹城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城乡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统筹协调,将建设现代农业与用新型工业化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增强城镇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结合起来。第三,针对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和农村社会发展两个薄弱环节,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第四,统筹城乡体制改革,加快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土地征用制度,在劳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及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公共卫生体制、金融制度、税费制度等方面,分类、有序地促进城乡制度的接轨和城乡制度创新的协调联动,加快消除妨碍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制度障碍,逐步形成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四)统筹城乡发展既是对长期实行重城轻乡政策的历史反思,又是对先前各种发展观的科学扬弃,但不是超越发展阶段盲目追求尽善尽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政策调整,必须基于本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国际分工地位的变化 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超越发展阶段、不顾本国国情,也不是对人类发展观的先进成果和文明成分“照单全收”。统筹城乡发展要从观念到行动取得系统成效,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协同等。离开了这些条件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就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存在着半途而废的危险。在国际上,也不乏因实施条件的限制导致新发展观的实施被迫半途而废的先例。盲目要求尽善尽美,可能产生物极必反的后果。 从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在国际分工中的相对地位看,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政策调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十一五”末期以前,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遏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弱化城乡差距扩大化的强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的形成,为今后缩小城乡差距创造条件。在这一阶段,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将难以根本扭转,加强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始得到重视;但加强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尚处于形成之中,城市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尚待不断强化。第二阶段为“十一五”末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显著扭转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明显减弱城乡差距扩大的强度,逐步缩小城乡发展的相对差距,但城乡绝对差距仍呈扩大态势,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第三阶段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的阶段,根本扭转了城乡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城乡差距从相对减少转向绝对减少,并逐步实现城乡差距的合理化,城乡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初步形成直至基本形成。当然,各阶段之间的交替何时发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选用、选用哪些、何时选用统筹城乡发展的对策思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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