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储蓄成为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化”转移的管道,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甚至出现了正规金融供给的真空。二是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制约了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业信贷保险机构、农村金融信托公司、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以及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等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供给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一直游离于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处于地下状态,并屡屡遭到监管部门的取缔和严打,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借款农户可供担保的抵押品供给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户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严重缺乏,同时现有制度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用于抵押担保,使得农户借款相当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金融工具供给单一。目前,城市中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而广大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依旧单一,大部分乡镇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在农村仍是新鲜事,城市中广泛运用的票据业务在农村也难以开展,更不必说在城市普遍推广的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网上银行服务。农村证券市场发展更是缓慢,货币市场则有行无市,外汇市场根本无从谈起。保险在农村范围内的覆盖率极低,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保险更是严重短缺,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农业贷款风险缺乏有效化解的途径。
3、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一方面在于现行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有其特殊性,银行不允许作抵押,致使涉农融资中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因而制约了信贷的获取;另一方面,由于处在改革过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存在着许多制度缺陷,比如贷款权限的上收、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以及对国有企业、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等为主体的贷款偏好,主观上造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萎缩。(2)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发展滞后。由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基本上仍是“靠天吃饭”的脆弱经济,农业还主要靠两种传统的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保险公司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这两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都有其局限性。一是受到国家财力限制,二是目前商业保险规模小、方式单一,我国农业保险收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不到0.0xxxx,根本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在农业保险制度跟不上的情况下,必然会进一步加大农村资金的供求缺口。(3)农村土地制度的约束。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该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担保法》是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在我国农民普遍贫穷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是他们比较有价值的财产。而目前的法律却禁止了他们用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导致了更多的农民丧失脱贫致富的机会。因此,当前要推动新农村的建设,首先必须在融资方面保障农民的权利。(4)农村信用制度建设落后。具体体现在政府和企业信用危机严重。由于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基层政府缺乏直接规范的融资渠道,迫于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入的压力,它们只能另外寻求出路,通过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导致大量负债,形成了巨额的乡村债务,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陈欠,严重影响了政府信用,最终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境及成因剖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特点呈现大量化、多样化以及长期化的趋势,而目前农村金融供给却面临主体缺位、金融工具单一以及制度约束的问题,两者必然产生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之间的矛盾。货币资金是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血液。而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资金不仅“贫血”严重,而且“失血”也相当严重,正从以下三个渠道大量流失:1、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的方式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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