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我们:要想提高木桶的整体效应必须下工夫依次补齐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因此,笔者基于调研的基础上,借助“木桶效应”原理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构想:以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新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为切入点,以新农村信用建设为依托,逐步构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保障体系。具体操作思路如下:
首先,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尽快构筑新农村金融生态体系。
当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在进行商业化取向改革的路径下,如何重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突破:一是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交易主体。一方面要以农信社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农信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快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尝试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不同治理结构的小额信贷公司;建立健全由政府协调组织,财政、农户以及企业共同出资的基金担保公司,扩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规模;探索成立农村租赁公司;完善各种形式的涉农保险和互助保险组织机构等。同时,要积极推动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发展,形成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体系。二是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交易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力拓展基础性的支农金融产品。针对目前新农村建设对金融需求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努力提高金融电子化支农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加快延伸支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稳步发展农村的证券机构,拓宽农户投资渠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第二,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的金融组合性产品。可考虑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来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努力创新金融支农衍生产品。可考虑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和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三是规范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环境。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完善的支农政策环境。具体包括怎样合理引导资金进入新农村建设、制订并落实新农村建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农业产业补贴政策和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公司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等,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二,健全的金融支农制度。一是适当下放对农业、农民以及新农村建设贷款的审批权,放宽支农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和加大支农贷款额度;二是将邮政储蓄改制成为政策性的储蓄银行,既办理存款业务,又办理贷款业务,将农村邮政储蓄吸收的大部分资金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三是尽快制订支持新农村建设相关贷款的收益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第三,制订民间金融立法制度。可考虑尽快出台《民间金融法》,明确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组织形式、职能作用、权利义务以及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原则与条件,依法保护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体系,保护各种金融组织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以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尽快构筑新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既很模糊又不完整,产权关系紊乱,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寻租”现象,致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基于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要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受益者。因此,笔者认为:要想农民真正受益必须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尽快构筑新农村的土地产权流转体系。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建议农村土地所有权像城镇土地一样,归国家所有,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使之具有土地的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第二,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一方面要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的交易机构,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运作的立法、执法和仲裁,保护农村土地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同时,要加快农村土地资本市场的建立,为发挥土地融资功能构造良好的交易平台。
&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