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进城就业的手续,降低农民务工门槛;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用工的行为,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要保证务工农民居住、生活、工作的安全与卫生;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维护务工农民权益的力度,加强对务工农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的环境。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持与市阳光办的经常性联系,加强工作配合,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同时做好宣传、协调服务工作。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按1xxxx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把各自职责搞到位。除了要完成农业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的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外,各部门都要发挥各自办学优势和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培训工作。要在已开展的各类培训中,增加农民学员的比例。
1、市委组织部: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在应城务工者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务工农民党员的管理。
2、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宣传务工农民在社会建设中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务工农民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
3、市农办:负责组织农口部门开展农业相关岗位的培训,如农机手、农业经管人才等,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完成上级劳务办的对口业务。
4、农业局: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做好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搞好信息反馈,为党委、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重点做好培训机构的认定、招标和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财政局:调整农业资金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拨付前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的补贴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
6、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作用、劳务输出的主渠道作用和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作用,抓好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本系统中介机构和驻外办事处的作用,做好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和维权服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组织本系统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积极与劳务输入地联系,建立一批就业基地,加强信息反馈与更新,做到供需对接。
7、教育局: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作用,大力开展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充实到农民转移培训工作的第一线;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对住在×××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收费管理方面要和城市子女同等对待;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建设,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培训教材;要加强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鼓励和帮助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8、科技局:充分利用农民星火科技培训学校、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侧重于新型实用科技的讲授与应用。
9、建设局:组织开展建筑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统筹全市建筑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探索建筑民工技能岗位培训、鉴定与建筑企业相结合的途径,突出解决好建筑企业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问题;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的集中输出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从事本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10、团市委:结合“青春富康行动”的实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参与培训和转移就业;组织青年农民务工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务工农民的优秀事迹;在应城务工者集中成立团组织,加强青年农民的教育、管理和权益维护工作。
11、市妇联:以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为重点,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妇女转移就业步伐;加大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2、市委党校:做好农村党员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村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
13、市扶贫办: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信息数据库,实行规范化管理,制订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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