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得更具体周到一点,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只有严格按这一原则办事,才能真正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广大选民和代表的意愿,切实维护和保障他们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否则,换届选举中就可能出现差错和失误。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在换届选举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做好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一是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的工作,做到一场选举会议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二是通盘考虑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配备,以便确定代表候选人。
2、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划分选区要综合考虑便于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可以按工作(生产)单位划分选区,也可以按居住地划分选区;选区大小以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为宜。选民登记是依法对公民的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法律程序,也是一项法律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选民登记中,要注意把工作做细做扎实。要严把“政治关、年龄关、病情关、流动人口关”,做到依法登记、准确登记,确保登记不错、不重、不漏。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在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也要反复核对,及时查错补漏。
3、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确保代表候选人符合结构和素质要求。要选好代表,提高代表的素质,其工作的关键在于提名推荐和酝酿确定候选人。各地在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时,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民意,注重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首先是要广泛发动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正确进行引导。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民10人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提名推荐的人选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原则上要求选民10人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数倍于应选代表名额。坚决防止和纠正由少数领导干部圈定候选人以及暗箱操作(包括拉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其次是要坚持标准和条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省里已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必须认真执行。被推荐的代表人选除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还要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真正能够代表人民担负起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xx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同时,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连任的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各方面代表的比例仍按上届的要求来掌握,即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不超过25%,妇女代表不低于25%。当然,在选举中,除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求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予以保证外,其他结构比例只作内部掌握,不作硬性规定,但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各地要通过合理划分选区,统筹安排,努力实现这个要求,最后应以选举结果为准。再次是要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即在选举日15天以前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天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要加强和改进选举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各地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有组织、有秩序地统一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切实防止并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的参选活动。
4、坚持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差额选举原则,是每次换届选举工作中都要强调的一个问题。对于这次换届选举,中央和省委的文件再次重申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文件要求,搞好代表选举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工作。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无效。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国家机关正职的选举,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正职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希望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5、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一是要做好选举日前的有关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核实选民人数、能直接参加投票人数、代为投票的人数等。二是要建立疑难选票的解决机制。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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