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效能监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有三个方面:即规划的程序、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执行。在规划的程序上,重点监督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法律程序高效审批,是否廉洁审批。在规划的内容上,重点监督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是否体现了科学性。在规划的执行上,重点监督是否随意变更、是否依法执法,是否文明执法。如,对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严肃处理等。
二是突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当前,规划领域查案的重点主要有三类:其一是违反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的问题;其二是擅自变更规划问题;三类是以权谋私的问题。要强化查案的措施,建立查案责任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充分发挥查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是突出探索建立权力公开透明的长效监督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专题调研,要会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认真查找城乡规划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探索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范城乡规划中不依法行政、不科学规划、规划失误、不公开透明以及权钱交易等问题发生的对策措施。要通过督促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政务公开、限期审批等内外监督措施,促进城乡规划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和效能,巩固规划效能监察的成果,推动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上新台阶。为充分发挥规划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作出监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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