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把这整个行文和内容都不妥当的条文放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要把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为第一个口号写在党的旗帜上。以後我还要回过来谈”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等等,因为同样的东西在下面又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覆出现。
2.”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资本家阶级所垄断.由此造成的工人阶级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贫困和奴役的原因。”
这段从国际章程中抄来的话,经过这番”修订”後就变成荒谬的了。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所垄断(地产的垄断甚至是资本垄断的基础)。无论是前一个或者後一个垄断者阶级,国际章程在有关条文中都没有提到.它谈到的是”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生活源泉”这一补充语充份表明,劳动资料也包括土地.
其所以做这种修订,是因为拉萨尔由於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理由仅仅攻击了资本家阶级,而没有攻击土地所有者。在英国,资本家多半不是他的工厂所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
3.”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
”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应当是说把它们”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这不过是顺便提一句罢了。
什麽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後者,那末,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添加在耗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份价值?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
什麽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由经济关系来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份子关於”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指什麽东西,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里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於社会一切成员”。
”属於社会一切成员”?也属於不劳动的成员吗?那末,”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那里呢?只属於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末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那里呢?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於∶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萨尔的”劳动所得”。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末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份。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份。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後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份,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於扣除多少,部份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它部份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把这部份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份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著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份,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份将会立即显著地增加,并将随著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於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份。
只有现在才谈的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的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份消费资料。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於私人地位的生产者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於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