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国家来实施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
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里(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能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上层阶级也被迫降到很低的教育水平-国民小学,即降到不仅唯一适合於雇佣工人的经济状况,而且唯一适合於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前者甚至存在於德国,後者对国民小学来说存在於瑞士和美国。如果说,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等学校也是”免费”的,那末,事实上这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顺便指出,A项第五条所要求的”免费诉讼”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和有产阶级有关。难道它们应当用人民的钱来打官司吗?
在关於学校的一段里,和国民小学一起还应该提出技术学校(理论的和实践的)。
”通过国家来实施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小学的经费,教员的资格,学习的科目等等,并且像美国那样通过国家视察员来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该使政府和教会一样对学校不起任何影响。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他们会说,他们谈的是”未来的国家”,但是这种空洞的遁辞在这里也无济於事,-我们已经看到,在这方面是怎样一回事了),倒是国家需要从人民方面受到严格的教育。
但是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派的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的更正确些,它是这两种同样背离社会主义的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
“科学自由”-普鲁士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为什麽把它写在这里呢?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末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能做到这一点∶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而工人党却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
现在我就要讲完了,因为纲领中接下去的部份在里面并不是主要的。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地谈一谈。
2.“正常的劳动日”
其它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局限於这种含糊的要求,而总是明确地指出,在当前条件下多长的劳动日是正当的。
3.“限制妇女劳动和童工”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劳动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等,那末劳动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含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著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如果指的就是这点,那就应当加以说明。
”禁止童工”!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童工是和大工业的发展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它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4.”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
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应该明确地要求,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出身。
5.”调整监狱劳动。”
在一个一般的工人纲领里面,这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要求。无论如何应该明白说出,工人们完全不愿意由於担心竞争而让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特别是不愿意使他们失掉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即生产劳动。这是应当期望於社会主义者的最低限度的东西。
6.”有效的责任法.”
应该说明,”有效的”责任法是什麽东西。
顺便指出,在关於正常劳动日的一条中,忽略了工厂立法中关於卫生设施和安全措施等等那一部分。只有当这些规定遭到破坏时,责任法才发生效力。
总之,这一部份也是写得很草率的。
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