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村民自治,更有利于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党制定了一些农村基本政策,它们是“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等,这些基本政策,都给予了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而这些自主权的充分发挥,又有赖于农村基层的民主环境。村民自治就是适应这种需要。村民自治是依法自治,而法律法规又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所以实行村民自治,就是贯彻党的主张,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农村推行村民自治,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政治舞台。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领导;要改善领导形式和工作方式,保证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要协调村级组织之间以及乡镇政府的关系;要领导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等等。总而言之,村民自治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学会运用民主的方式,依法教育、团结和组织村民,通过改善党和领导来加强党的领导,更能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
(四)实行村民自治,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激活创造力,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传统的由上级定计划、下指令,村民无条件执行的管理方式,扼杀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潜能,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要求。与传统管理相对的一种管理形式是自我管理方式。在自我管理方式中,村民不仅是计划、任务的执行者,同时也被赋有了自主的目标和计划,从“被动型”转化为“主观能动型”,能有效地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欲望和精神。推行村民自治,村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既发展了农村经济,又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村民自治示范镇一一×××县公兴镇,实行村民自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民的生产积极性,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村村有规模、社社有重点、户户有项目、人人有事做、天天有钱赚”。2000年人平纯收入达到337xxxx。他们创造的“社日”活动,自1993年11月起,每月1—5日培训辅导员,6—10日由辅导员在全镇105社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集中一天组织学习政策、法规、技术,交流经验、公布帐目、议定村务、协调纠纷以及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等,不仅有效地促进了村民自治,而且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村民自治框架下乡镇影响与村关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村民自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村民是主体。根据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和《村民组织法》的规定,理顺他们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村民自治将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了。应该说,《村民组织法》中,对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和村民的责、权、义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已经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虽然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近20年,乡镇与村的关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构成了实行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严重障碍。个中原因,值得深思。有的问题可以尽快解决,而有的问题还得假以时日,在发展过程中解决。所以,实行村民自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一)体制因素。
1、县政府方面。县级政府是直接面对社会,功能完备的基层政府。县政府的机构设置既要与上级对口,又要考虑直接面对乡村社会的需要,所以县的机构越来越多。但由于乡镇政府的存在,却隔离了县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造×××政府机构的“衙门化”,县府官员的“官僚化”。作为一级有责任能力的完备基层政府,却不履行引导之责,而成为一级事实上的“管官”的政府。这样,其决策就容易脱离实际,或只对上不对下。
2、乡镇政府方面。乡镇一直不是一级功能完备的政府(如无相对独立的决策权、财政和司法机构等),缺乏相应的施政能力。其特点是:权小,即缺乏独立的决策和行政权力,干部的任命主要取决于县级党政。责大,即担负着向村民传达和落实国家意志,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能弱,即缺乏完成承担任务的手段和条件,特别是财政能力弱。如今,设置于乡镇的实力性机构,如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越来越多地实行垂直领导,进一步加重了乡镇政府的责任,缩小了乡镇政府的权限,特别弱化了乡镇的治理能力。由于财政困难,乡镇日益增多的机构和人员相当部分只能依靠自己经营经济实体,这与其公共管理职能不仅不符,而且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