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不确定性的恐惧感。然而,随着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村里哪些人应该享受这种权益?每个个体享受的份额应该是多少?这两个问题不回答清楚,那么,资产产权的量化就会难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也就无法继续。更为严重的是,产权制度改革这一举措,唤醒了村民的产权意识、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因为,产权的量化,就是对集体资产产权的最后界定。产权一旦量化,每个个体在集体这块大蛋糕中所占的份额就固定了,也就是说他的权益被固定了,接着,今后他在集体可持续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就随之固定。可以说,产权界定的结果决定了每名村民(股东)今后的生活水平。既然产权界定的结果如此重要,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每位村民必然要十分关注自己在集体资产产权中的份额,关注界定的过程、程序、政策设计以及政策的实施。我们在为期两年的改革实践中,对这一点感受尤深。很多农民都把对未来的希望系于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量化中一些细小的纰漏,都会引发农民群众的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也可以说,成员身份的界定以及份额的确定是关乎产权制度改革成败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和难点。
作为回答这一问题的尝试,作者从理论、实践上两方面加以探讨,试图为读者提供一个化解这一棘手难题的途径。
一、理论上的探讨
世界上相似、相近的东西很多 , 但相似、相近绝不等于相同。正像一位哲人所说 , 树上的众多叶子看起来都相似 , 但没有一片叶子是完全相同的。目前在我国农村 , 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 , 对于村民、社员、农民这三个相似、相近的词汇 , 有的地方不加区别地混用 , 认为村民、社员、农民属同一概念 , 因而在理论和现实生活中 ,从理论到实践造成概念上的混乱 , 从而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混乱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 有碍农村经济有秩序的发展。看来 , 我们有必要把村民、社员、农民这三个看似相近 , 其实截然不同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一番。
所谓村民 , 是一个与地域相连的、社会学的概念。一般系指长期居住在农村里的居民。
所谓社员 , 是一个与产权相连的、经济学的概念。一般系指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所谓农民 , 是一个与职业相连的、同时具有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性质的概念。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 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 , 作为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可以同时扮演村民、社员与农民三种不同的角色。这里所说的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主要包括 :
一是生产力水平低下 , 经济欠发达 , 产业结构单一 , 农村居民的就业渠道单一 , 其收入主要靠从事农业生产取得。
二是农村社会对外开放的程度较低 , 基本处在封闭、半封闭的状态 ,人口处于非流动或流动程度甚低的状态。
三是国家对人口的二元化管理体制和人为的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在上述三种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存在的农村地区 , 一个人因出生和长期居住在农村 , 所以他首先是个村民 ; 又由于该村民从事 的是
农业生产 , 所以他又是个农民 ; 再由于我国在五十年代已经全面实现了合作化 , 由于他自己或者其父辈投资加入了村经济合作社 ,所以他自然地也是个社员。
当上述三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某一个、两个或者全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 一个原本居住在农村的人所扮演的角也就不一定同时既是村民 ,又是农民 , 又是社员。
倘若某一个原本居住在其出生地的村民 , 当他所在的地区产业结构发生变化 , 二、三产业发展起来以后 , 他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 , 去务工或去经商。此时的他 , 虽然其户籍性质仍然是农业户口 , 仍然 是村民和社员,但由于他已经不是专门从事农业劳动。因而他实际上 已经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农民了 , 实现了其角色的第一次转换。
倘若此人通过务工或者经商 , 积累了一定数额的资金 , 有了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地的愿望 , 举家迁徙到城市或者小城镇。由于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