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是要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一要转变监管理念。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体两翼”,两者缺一不可。要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职能;通过加强监管,把政府和部门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尤其在经济领域,要按流程把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责界定清楚,管理重心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公平竞争。这次改革,市里把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到位了,也相信县(市、区)能承担起这个责任。二要加强日常监管。要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真正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下移市场监管重心,各县(市、区)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和重点,要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管职能,加强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三要创新监管方式。要从单一的行政监管转向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社会监管“多管齐下”,由以往集中突击式的专项整治转向谋划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施市场监管。要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聘请咨询顾问、网络问政等监管方式,不断强化后续监管,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如安监局和环保局,多年来聘请专家顾问、第三方机构排查隐患、分析问题,效果很好。各县(市、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这方面加大力度。
三、深化机构改革,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要在4月底完成,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在6月底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刚性要求,切实做到“两个抓好”和“两个把握”。
(一)抓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此轮市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调整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市政府管理,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立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这次河北有5个市设立金融工作办公室,就包括我们,正是因为我市金融环境好、连续六年被省评为“金融生态市”;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和机构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局牌子;将市石油化工局的职责和机构并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并入市交通运输局,在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航管理局牌子;将公务员局的职责并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将市档案局(馆)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馆改为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后,XX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
(二)抓好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能不能搞好,关系全市改革大局,必须全力以赴加以推进。一是要做好改革上下衔接,整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和职责,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二是要继续实行限额管理。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必须维持现有机构限额不变,不得出现“名撤实在”的机构。上轮机构改革经批准设置的直属事业机构原则上精减到1个,自行设置的一律取消,不得新设立直属事业机构。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已设置的要全部取消。这里强调两点:①机构限额不能突破,必须在规定限额内搞好改革;②县(市、区)机构设置要体现地方特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整合力度,允许一个部门对上级多个部门。三是要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重新组建工作。鉴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薄弱,各县(市、区)可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四是要平稳做好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改革工作。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是中央和省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市编委会就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已拿出推进办法。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要抓好本系统各项具体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理顺职责关系,强化工作管理,确保